【市药监局】泰州食药监局以案释法案例3
2017-12-12 09:32: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表标题:泰州市3·9特大制售疱疹消痛贴系列假药案类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类内容摘要(约150字):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3月9日,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开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表
标题: 泰州市3·9特大制售疱疹消痛贴系列假药案
类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类
内容摘要(约 150 字): 
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3月9日,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深入调查,一举端掉通过网络销售,窝点设在山东即墨市刘某父子为核心制售“疱疹痛消贴”、“带状疱疹专用贴”等系列假药的犯罪团伙,涉案货值1.1亿余元,销售涉及20多省份。
 
作者姓名    张洁 工作单位   市食药监局
报送单位  泰州市食药监局  
报送单位联系人 刘璐 联系电话 86200621
                        
                           
                  
 
                              报送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泰州市3·9特大制售疱疹消痛贴系列假药案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30日,有群众举报称其在淘宝网店“百年刘氏堂”购买的“疱疹痛消贴”、“带状疱疹专用贴”等两产品包装异常,怀疑有问题。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泰州市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两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山东青岛永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刘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合法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国家总局数据库中也无法查询其任何相关信息,上述两种产品经初步鉴定,涉嫌为假药。2015年10月30日泰州市局正式立案调查,同日将案件移送至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11月6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作出立案侦查决定,并与泰州市局成立联合专案组。
自2015年11月6日起,联合专案组以网站宣传地址和假药发货信息为切入点,采用多种手段进行排查,历时4余月,侦查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最后锁定假药生产窝点在山东省即墨市,一个以刘某父子为核心的制售“疱疹痛消贴”、“带状疱疹专用贴”等系列假药的违法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裁判结果:2016年3月9日,联合专案组在山东省即墨市成功收网,抓获刘某父子等犯罪嫌疑人17名,捣毁生产窝点1个、仓储窝点1个、销售窝点1个、关闭销售网站50个,扣押制假设备4台、用于销售的电脑12台、快递单6箱、公章4枚,扣押假药128969盒及部分药品说明书、标签等,现场查扣假药货值4642.88万元。告诫物流公司3家。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父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2年8月起,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租赁厂房、伪造许可证件、伪造生产厂名、购置专门设备,雇佣工人,非法生产销售“疱疹消痛贴”等假药26种,涉案货值1.18余亿元。此案获国家公安部挂牌督办,刘某父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批捕,其余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被提起公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于2016年11月3日中午以《神奇的“药贴”》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
案件评析: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无证生产假药并通过网络售卖的特大案件,涉案假药品种多,货值大,涉及区域广,危害性严重。泰州市局会同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该制售假药团伙,并彻底捣毁全部生产窝点和销售网络,成效显著。值得一提的是,泰州市局对涉案产品的准确定性也对案件的顺利起诉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由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曾经在山东当地获批过类似剂型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后因故被注销了。在案件起诉过程中,当事人一直对将产品定性为假药不服,认为是医疗器械或者其他保健产品,其代理律师还出示了法学界权威学者联合签字的意见书。检察机关对该案产品定性十分审慎,后泰州市局组织了相关药学专家对产品的定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涉案产品宣传功能主治,产品中含有药物成分,并通过皮肤吸收产生药效,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但没有经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该案涉案产品定性为假药实事清楚、证据充分。最终,检察机关成功以刘某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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