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泰州信用约束小故事(二):年报隐瞒真实情况让上市步伐放缓
2017-12-11 17:41: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7年4月17日下午,江苏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先生再次带领行政、财务及法务来到市工商局个企处。一进门,高先生就表明了来意:请工商局专家辅导一下今年的年报工作,不让我们重蹈去年的覆辙,尽快
2017年4月17日下午,江苏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先生再次带领行政、财务及法务来到市工商局个企处。一进门,高先生就表明了来意:“请工商局专家辅导一下今年的年报工作,不让我们重蹈去年的覆辙,尽快修复企业的信用。”望着高先生真诚且严肃的面容,个企处小顾不无可惜的叹了一声:“如果你们早听我们的劝告,爱惜信用,又怎么会出现如此被动的局面呢?”
事情要从去年省工商局的组织的一次不定向双随机抽查说起。去年8月份,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要求,泰州市工商局的两名执法人员与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两名注册会计师对该公司2015年度年报填写情况进行了核查。在实施检查前,工商部门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先生和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在检查当天安排好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由于高先生外出进行商务洽谈,全权委托了负责财务的李某接待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填写的财务数据与其自身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完全不符。且工商部门专项审计的初步结果也表明其自身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准确,可以采信。随即,执法人员向李某指出了相关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李某却不以为然的说:“以前我们年报都是这样填的,数据好看些、差距也不大,反正又不对外公示,就这样了,你们不要太较真了。”在执法人员反复宣传年报法规和失信危害、并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该公司仍我行我素,拒不修改。在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出来后,11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将该公司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为由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俗话说“种其因者,须食其果”。事情赶巧了,由于上市的原因,11月16日,相关评估机构到工商部门调取其守信经营情况,工商部门如实反馈了相关情况。评估机构立刻向证监会以及该公司进行了通报。不出所料,证监会暂停了对其上市审查,要求其进行说明并修复信用。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先生就带李某来工商部门承认错误,并当场修改了不正确的数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依法将其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然而,“污点”已经形成,最终证监会还是将其上市申请延后了,公司当年通过上市审核的愿望就此落空。高先生懊恼不已,停发了李某当年的奖金,却也无法挽回上市受阻的事实。
“社会保障数据和统计数据是今年新增的数据项,你们一定要把握好填报标准,与实际相一致,年报结束后这些数据将推送给人社部门和统计部门进行核查,如果填写错误会受到信用约束,还有可能被行政处罚。”小顾拉住李某的手反复叮嘱。“不会了,吃一堑长一智,我们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的,今年开始我们的年报数据要经过财务、法务和我三堂会审后再公示,我们一定会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企业的信用,争取今年上市成功!我也要让我的朋友们以我为戒,守法守信经营!”高先生郑重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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