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Z公司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无缝钢管行政处罚案
2017-12-12 14:26: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Z公司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无缝钢管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接公安机关移送材料,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3月17日对Z公司涉嫌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无缝钢管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Z公司2012年7月至2013年8

 
Z公司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无缝钢管
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接公安机关移送材料,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3月17日对Z公司涉嫌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无缝钢管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Z公司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间,销售无缝钢管至D公司,用于项目工程。随货同行的386份产品质量证明书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反复使用的情况,不重复的有246份,均加盖了“Z公司质检专用章”,经厂家鉴定,其中244份产品质量证明书系伪造。Z公司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无缝钢管共3792.342吨,货值金额25109381.11元。公安机关在移送材料的同时,移送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无缝钢管806支,共计8146.46米。
办理结果:Z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第六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六)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质量证明文件的”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生产、销售的商品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责令Z公司停止违法销售无缝钢管,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无缝钢管806支,共计8146.46米;2、罚款375万元。
案例评析:质量证明文件是指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表明商品质量状况的证书、证明、标志、报告等。伪造质量证明文件,让人误认为其产品质量合格,或者由正规厂家生产,从而让假冒伪劣商品披上合法的外衣,得以在市场上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生产、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商品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是一起公安机关向质监部门移送的案件,货值金额大,证据材料厚,办案要求高。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履职,对现有的听证程序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安排当事人提前阅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召开见面会、再次召开案审会、进行第二次说理式告知等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听证意见和陈述申辩意见,综合考虑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在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合理降低了处罚的幅度,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在收到第二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未再次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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