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超出门窗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应予查处 | |||
类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类 | |||
内容提要(约150字): 超出门窗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违法行为,而店外占道进行烧烤作业是市民最为诟病的违法行为之一。因此,每逢夏季来临,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环保、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活动成为常态。事实上,除了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给予必要的罚款外,更要督促当事人改造室内烧烤排烟设施或装置,避免“游击战或拉锯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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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 凯 | 工作单位 | 高港区城管办 |
报送单位 | 泰州市高港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报送单位联系人 | 何荣蔚 | 联系电话 | 86966184 |
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超出门窗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应予查处
案情简介: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某区城管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城区沿街烧烤店的经营情况进行集中执法检查。2016年9月1日晚,执法人员巡查至泰州市某区春江西路时,发现春江西路*号某烧烤城有涉嫌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当即,该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涉嫌店外占道经营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要求当事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某区城管局办公地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经查实,某烧烤城老板(个体工商户)曹某于2016年9月1日19时10分至20时25分,在泰州市某区春江西路*号某烧烤城超出门窗店外占用春江西路南侧人行道用自制不锈钢烧烤炉进行烧烤作业。
办理结果:本案当事人某烧烤城老板(个体工商户)曹某在泰州市某区春江西路某烧烤城超出门窗店外占用春江西路南侧人行道用自制不锈钢烧烤炉进行烧烤作业,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烧烤店超出门窗店外占道经营,不仅仅是影响市容,更主要的是在店外烧烤不能按规定排放油烟等,会造成空气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应予加强监管。考虑到当事人能认识到错误,积极改造室内烧烤设施,配合调查。2016年10月17日上午,某区城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向城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2016年10月21日,某城管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案件评析:夏天各种烧烤炉出没在城区大街小巷,诱人的美味给市民带来享受的同时也产生了无尽的烦恼,深夜的喧嚣声、刺鼻的油烟、道路上满地的垃圾等杂乱现象,不断受到市民诟病。2016年6月入夏以来,某区城管局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临街商铺各类占道经营的烧烤点进行集中治理,引导烧烤点入市入室规范经营。在治理过程中,绝大部分店(摊)主能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改造室内排烟管道等设施,自觉室内经营,对于那些极个别等待观望、心存侥幸、或死缠硬磨的,严格依法行政,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要的,依法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