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姚王镇】姚王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2017-12-15 15:22: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安全事故引冲突 人民调解平纷争案情简介:2017年3月5日下午3:50左右,本镇王庄村戴某之母亲吕某在江苏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受伤后公司立即将吕某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抢救无

安全事故引冲突 人民调解平纷争
   
案情简介:2017年3月5日下午3:50左右,本镇王庄村戴某之母亲吕某在江苏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受伤后公司立即将吕某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因和该公司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要求姚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双方赔偿事宜。
办理结果:姚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请求后成立调解小组,及时赶到厂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与安监部门对接,确定事故性质。经调查,死者今年60多岁在厂上班期间不慎被混凝土搅拌车压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要求追究公司老板的法律责任,认为该事故属于安全事故,要求国家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对公司严肃处理,然后要求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50万元损失。厂方认为,死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能适用雇工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付。死者生前公司为其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一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补偿,听从调解员的调解安排,法律以外的所有理由,厂方均不同意,也没有任何能力处理。
经调查,该起事故确实属于安全事故,公司应该承担安全责任,但追究厂方的安全责任对死者家属没有任何好处和实际意义,调解小组一方面向吕某家属做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耐心讲解《劳动法》、《工商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吕某家属提出自身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向厂方严明法律责任,正确面对事故的性质,从人性化的角度给予适当补偿,做好增加适当的补偿款的准备。  最终,调解员从依法维权,标本兼治,息讼解纷,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在双方一致同意比照工亡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反复协商,最终厂方自愿在法定标准外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另外增加30万元的补偿。本案,耗时36小时,最终经过多方协调,在姚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之下,双方各派代表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吕某家属表示愿意放弃工伤认定及劳动仲裁等权利,厂方也愿意承担吕某所有抢救费用,并一次性赔偿吕某家属各类赔偿金95万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1.本案是一起因安全事故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在适用法律上究竟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还是适用工伤赔付标准,为妥善化解这起矛盾纠纷,必须要对情绪激动的一方加强疏导、钝化和稳定其情绪,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在双方一致认同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便利处理。2.调解员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必备的法律素养,使群众相信法律。3.调解组织务必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调解,综合治理,提高化解效率。4.必须在严严防纠纷激化,坚决克服怕苦畏难情绪,以调为主,做到标本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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