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姚王镇】姚王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2
2017-12-15 15:23: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学生体育课猝死 真情调处巧化解案情简介:2016年2月23日上午9时许,新学期刚开学,泰兴市某中学初一年级女学生吕某在班级体育课上,在正常的热身慢跑过程中突然倒地。体育老师和同学发现后,立即进行常识性的救

学生体育课猝死  真情调处巧化解
   
    案情简介:2016年2月23日上午9时许,新学期刚开学,泰兴市某中学初一年级女学生吕某在班级体育课上,在正常的热身慢跑过程中突然倒地。体育老师和同学发现后,立即进行常识性的救护,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通知吕某的家长。泰兴市人民医院的医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虽经医院专家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但抢救无效,吕某于当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死亡。
办理结果:吕某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泰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善后事宜作具体处置部署,姚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第一时间迅速介入。由于死者亲属要求和期望过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几度失控,认为是学校工作疏忽、监管不力,抢救不及时才导致吕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并要求学校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还扬言,如果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就要把死者的尸体抬到学校及有关部门。  调解员对死者亲属进行了法律和政策的宣讲,当场驳回了死者家长邀请的近亲属的不合理要求。调解员认为在此次事故中,死者吕某身体患有先天性心肌炎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且其监护人并没有将该情况告知学校,学校在整个事件的处置上并无不当,且无任何理由认定学校应负侵权责任。鉴于死者吕某家庭困难,建议学校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给予适当救助,通过历时2天的艰苦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中学一次性支付吕某意外死亡救助扶助费十万元,死者吕某亲属承诺本事故就此案结事了,不再以此事尚有未尽事宜为由主张其他诉求,最终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死者与学校老师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女生是在进行体育相关活动中在极短时间内心跳骤停死亡,而该女生患有先天性心肌炎,校方并不知情。因此,该校体育老师在对吕某的特异体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慢跑热身的行为与吕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该女生以往参加体育活动并无异常现象发生。再次,在吕某摔倒后,学校立即组织校医对其进行急救,并立即打120抢救,应当认为学校已经尽到了其职责。综上所述,吕某的死亡原因主要是由于其特异体质,与学校的体育教学活动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吕某的死亡,该中学不具有过错,加上学校事后自愿给予死者家属救助扶助费十万元,应当认为其已尽到应尽的社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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