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XX广告装潢有限公司违规施放气球行政处罚案 | ||||
类别:行政处罚 | ||||
内容摘要(约 150 字): 2016年6月18日, XX广告装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泰州一广场施放6只系留气球。该公司行为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到“警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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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宗锦 | 工作单位 | 泰州市气象局 | |
报送单位 | 泰州市气象局 | |||
报送单位联系人 | 谢宗锦 | 联系电话 | 86891130 | |
报送单位(盖章 ) 2017 年 6月26日 |
对XX广告装潢有限公司违规施放气球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并经现场调查取证,2016年6月18日, XX广告装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泰州一广场施放6只系留气球。
处罚结果:
该事实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对XX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理。
案件评析: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国家已取消对施放气球人员个人资格的许可管理,在案件调查中,明确了现场施放气球人员与具备资质的XX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
鉴于此事实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XX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