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事局】“长江渡号”轮与“皖强胜”轮碰撞事故
2017-12-12 09:42: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29日1904时许,长江渡**号轮(总长76 00米, 总吨713,本航次装载13辆车,28名乘客)自靖江九圩码头由北向南航行途中在九圩码头南侧约100米,下游约200米水域,因横越时机选择不当,强行横越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29日1904时许,“长江渡**号”轮(总长76.00米, 总吨713,本航次装载13辆车,28名乘客)自靖江九圩码头由北向南航行途中在九圩码头南侧约100米,下游约200米水域,因横越时机选择不当,强行横越,导致与在该水域上行的“皖强胜***”轮(总长63.00米, 总吨898,本航次自太仓装载煤炭1547吨驶往南昌)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长江渡**号”轮左舷船中舷墙损坏,“皖强胜***”轮船首左侧变形,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水域污染,构成小事故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事发前,靖江九圩码头南侧上行船舶推荐航路内船舶流量较大,不适合渡船横越航道。但“长江渡**号”轮仍冒险开航,在横越困难的情况下将船位控制在上行船舶流中长达4分钟,在此期间,“长江渡**号”轮严重阻碍了上行船舶的航行,造成持续性的紧迫局面。该轮在不适合横越的情况下强行横越,导致与上行船舶“皖强胜1568”轮间形成危险局面并引发碰撞事故。 
    事故前,“皖强胜***”轮在距“长江渡**号”轮约1000米时即发现了“长江渡**号”轮,但未能保持高度警惕,在未与“长江渡**号”轮取得联系并统一避让意图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减速或者停车等措施,依旧保持原有航速及航向航行,直至形成紧迫危险后才采取右满舵、倒车等协助避让措施,错过了避免碰撞的最佳时机。 

案件评析:
    本起事故暴露出渡船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船舶通航密度较大的情况下,盲目强行横越航道,且渡船驾驶人员在形成危险局面的情况下仍接听手机,影响了望和避让操纵的效果。渡船航行时应保持通讯导航设备工作正常,并督促船员正确使用有关设备。渡船公司应组织所属船舶驾驶人员深入学习《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法规,督促所属船员在实际工作遵章航行,督促所属船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同时渡船公司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渡船船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和遵章航行意识。渡船当班驾驶人员应专心值守,不得随意接听手机和从事与船舶操作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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