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案例评析典型案例3
2017-12-12 09:38: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表标题:某医院未经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案类别:医疗违法行政处罚内容摘要(约150字):2013年7月8日,泰州市卫生监督所接省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关于区某医院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投诉,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表
标题: 某医院未经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案
类别:医疗违法行政处罚
内容摘要(约 150 字):2013年7月8日,泰州市卫生监督所接省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关于“区某医院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投诉,接到该案件后,我所稽查科卫生监督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1、该医院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2、手术室登记本记录有人流、药流项目,查见药物流产知情同意书、人工流产手术知情同意书。监督人员现场书写了现场笔录,对相关人员做了询问调查。经立案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未核准计划生育专业,却擅自开展了终止妊娠手术。
     该医院未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660元;3、罚款27320元。本案以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结案。
作者姓名  李霞 工作单位 泰州市卫生监督所
报送单位  泰州市卫生计生委  
报送单位联系人  王文来   联系电话  86393511  
         
                   报送单位(盖章)
           2017年6月27日  
 
案例名称:某医院未经许可开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案
 
[案情介绍]
    2013年7月8日,某市卫生监督所接省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关于“辖区某医院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投诉,接到投诉后,该所稽查科卫生监督人员立即前往核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1、该医院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2、查见手术室登记本,记录手术项目有人流、药流项目,已填写的药物流产知情同意书、人工流产手术知情同意书。监督人员现场书写了现场笔录,对相关人员做了询问调查。经立案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未核准计划生育专业,却擅自开展了终止妊娠手术。医院承认自2012年11月份起对多名患者进行诊断、书写病历,采用药物或器械方式终止妊娠手术,违法所得计13660元。
    综合上述事实,市卫生局认定该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手术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660元;3、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共计罚款27320元。本案以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结案。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案。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主体正确,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一、法律的适用。卫生监督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是适用《母婴保健法》还是《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案是将该医院开展人流、药流项目按照计划生育手术来定性,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实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从立法目的来看《母婴保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释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第三十六条(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所谓计划生育手术,是指在计划生育服务中为达到节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所施行的相关手术。主要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和取出术,人工流产,男女绝育术,中期流产术,皮下埋植避孕术,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等。”具体来说,母婴保技术服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母亲婴儿的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节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立法目的不同。本案在调查相关医生时,着重对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目的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相关病历和医学影像报告单,确认38名患者均是非意愿怀孕而要求终止妊娠的,从而最终认定适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 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非法所得”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人员或机构在违法活动中获取的包括成本在内的全部收入。该批复明确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是否适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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