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案释法典型案例
2017-12-12 15:28: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附件1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表标题:王某等41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案类别:劳资纠纷靖江市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老板于2014年11月20日逃逸后被抓,该公司共有王某等10位超龄人员和31名在职职工,拖欠职工工
 附件1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表
标题: 王某等41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类别:劳资纠纷 
靖江市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老板于2014年11月20日逃逸后被抓,该公司共有王某等10位超龄人员和31名在职职工,拖欠职工工资达19万余元。 职工知情后到处讨要说法无果,他们抱着一线希望找到了靖江市总工会,请求维权。市总接访后及时指派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郑玉军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将41名职工引向理性维权。
 
  
作者姓名  郑玉军 工作单位  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  
报送单位   泰州市总工会
报送单位联系人  冯彦铭   联系电话   80818698
                        
                           
                   报送单位(盖章 )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3
 
王某等41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案情简介:靖江市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老板于2014年11月20日逃逸后被抓,该公司共有王某等10位超龄人员和31名在职职工,拖欠职工工资达19万余元。职工知情后到处讨要说法无果,他们抱着一线希望找到了靖江市总工会,请求维权。市总接访后及时指派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郑玉军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将41名职工引向理性维权。
市总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给10位超龄人员制作起诉书向法院起诉,为其余31人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7天后,律师向法院和仲裁院分别了解情况,得知法院以该案涉及刑事案件为由暂不受理,即使受理了也要裁定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劳动仲裁院以劳动监察大队已行政立案为由不予受理。经公安机关调查,老板不是法人,老板妻子才是法人,老板很可能被释放。职工得知案件未能受理,老板又可能随时被放,情绪非常激动,以为讨回工资遥遥无期。于是大家排班在看守所及老板家中日夜蹲守,以此堵截老板,并扬言要到泰州、省里上访。在此情况下,律师及时宣传法律,宣讲政策,积极安抚职工,表示一定会想方设法促使老板给付工资,让员工过一个舒心年。
办理结果:法院不立案、仲裁不受理,市总职工法律顾问团磋商后,律师再次拟定起诉书向法院起诉,即便法院不受理也要确保职工诉权,市总则积极和法院沟通寻求解决问题之道。在市总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历经两个多月的攻坚克难,在2015年1月31日,职工与老板(即企业法人代表的配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职工撤诉,一次性拿到了拖欠工资款的65%,计13万元,余款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约定逾期一日违约金100元。职工表示,虽历经千辛万苦,但终得到了较为满意的结果,深表感谢。
案件评析:该案有很强的代表性,职工想企业老板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抓后,一定会积极想办法支付工资,但老板与法人不是同一主体,事与愿违,企业没有财产,工资支付无着落。靖江市总开了一个好头,他们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劳动、法院等部门形成合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终于破解了难题,在法律框架内圆满解决了问题,让职工看到了工会的力量,法律的力量
 
 
 
 
 
 
 
 
 
 
 
 

相关热词搜索:总工会 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