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
2017-12-12 14:44: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误诊致患者错失治疗良机诊所和医院该承担何种责任案情简介:45岁的王女士生前患有高血压,独自在兴化开着一家打字复印店,丈夫远在一家乡镇企业工作,女儿在外上大学。尽管平时一个人打理店面,从早忙到晚比较辛
误诊致患者错失治疗良机
诊所和医院该承担何种责任
 
    案情简介:45岁的王女士生前患有高血压,独自在兴化开着一家打字复印店,丈夫远在一家乡镇企业工作,女儿在外上大学。尽管平时一个人打理店面,从早忙到晚比较辛苦,但对于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来说,吃这点苦在王女士看来没什么,以至于有天晚上突发头痛、呕吐,她都不以为然,哪知这一次竟是致其丧命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一种严重且常见的脑出血病,尽管先后到诊所、医院就诊,但还是错过了最佳治疗期,不幸身亡。
2015年6月14日。刚吃过晚饭的王女士突然一阵阵剧烈头痛,紧接着还出现了头晕、呕吐等不适症状,随后,她在店员的陪同下来到附近一家诊所就诊。
得知有高压血病史,诊所医生帮她量了血压,在未做其他任何体格检查的情况下,给王女士吊了两瓶药水。挂完水后,王女士症状似乎有所缓解,医生建议她回家休息。然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兴化市医疗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介入调解时,其丈夫才得知,诊所给妻子挂的是甘露醇和红花注射液,静脉点滴起到缓解症状的作用,但是却“掩盖”了“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危重病情。另外,在无法确定王女士是否有颅内出血点的前提下,使用了药理相反,有助于活血化淤的红花注射液,不但没有疗效,还直接导致王女士的病情加重。
当晚,回到家的王女士头痛症状自然未见好转,还愈发严重了,在外打工的丈夫随即返回家中陪伴,那一夜王女士整夜头痛浑身不适,不过夫妇俩以为挂了水,病情恢复总有个过程,所以也没有再去就医。次日上午,见病情还是没有好转的迹象,王女士来到兴化某医院就诊,此时已经上午11点左右。
   因为临近下班时间,门诊医生在简单问诊后,初步诊断为“高血压病”、“蛛网膜下腔出血”,并开具了头颅CT、血常规、血脂血糖门诊检查单,同时交待家属下午三四点拿到报告再来门诊,随后便下班离开了医院。
当日上午11点27分,王女士完成头颅CT检查,CT室工作人员仅告知王女士丈夫下午3点30分至4点取报告。由于对病情一无所知,此时王女士丈夫依然不知妻子的病情凶险,检查一做完夫妇俩便回家吃饭休息。
返程途中,丈夫一直搀扶着不适的王女士,实际上王女士脑出血已经越来越严重。丈夫后来才得知,如果当日上午就住院服药或手术治疗,妻子十有八九不会丢了性命。
当天下午3点30分,王女士和丈夫到CT室取报告,这才从CT室工作人员及报告中得知病情是多么严重,丈夫让王女士待在CT室门口等待,自己则一路飞奔着上三楼找门诊医生办理入院手续。
然而病情的发展远比王女士丈夫想象得要快,下午4时许,那边住院手续还没办好,这边尚等在CT室门口的王女士突然就陷入神志不清、深度昏迷的状态,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呼吸骤停”,由于丧失最佳治疗时机,王女士随后不幸死亡。
王女士家人认为,王女士的死亡诊所和医院都有失职之处,遂找到兴化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要求协调处理,哪知诊所和医院都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
不得已,王女士丈夫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赔偿诉讼。诉讼过程中,泰州市医学会给出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和诊所存在医疗过错,应对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兴化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顾宏华、周粉英、顾凯莉、顾鹏伟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误工费等合计172618元。
二、被告兴化市昭阳镇严晓国内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顾宏华、周粉英、顾凯莉、顾鹏伟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误工费等合计73979元。
案件评析:普通老百姓缺乏对自身疾病正确的判断,也无法认知疾病潜在的风险,往往习惯于社区卫生室、诊所就诊缓解症状。但是,由于基层卫生室、诊所的诊疗设施简陋、检验检查设备不全,客观上容易会被当作常见病、多发病误诊误治,从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加重病情发展。
本案中,诊所疏忽了相关的体格检查,无法做CT检查,从而导致误诊,并且采用了相反的治疗方案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诊所遇到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人,既无检查诊断能力,也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治疗水平,在作初步判断时立即为病人办理转诊手续即可免责。
医院主要是违反了《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对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可疑病人的诊疗行为,更应当尽到医疗上的注意义务。尽管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情发展迅速,但是如果能够及时采用正确的治疗措施,或许患者就会有救。
鉴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自身致害因素,以及诊所和医院的诊疗水平,两家医疗机构对患者死亡的后果最终承担了30%的次要责任。其中,诊所给付了死者家属30%、医院给付了70%的医疗损害赔偿金。律师认为,泰州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较为客观公正,一审法院直接依据该鉴定意见作出了生效判决,医患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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