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2017-12-11 17:58: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2008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明在江苏省兴化市注册成立了兴化市桃花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岛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花圃苗木、农产品销售及农业生态旅游等经活动。2011年,该公司
案情简介:2008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明在江苏省兴化市注册成立了兴化市桃花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岛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花圃苗木、农产品销售及农业生态旅游等经活动。2011年,该公司出现资金不足等问题,经犯罪嫌疑人刘某明决定,于2012年至2015年间,先后安排帅某莲、唐某林、于某泉、倪某芳等人公司在本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等地成立办事处,以投资桃花岛公司农业项目为名,许以3%到5%不等的月息,向928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202亿元。2015年底,桃花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本息无法偿还,遂案发。
    办理结果: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15年6月25日对兴化桃花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开发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于2015年9月30日对兴化市桃花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两案已侦查终结,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评析:以老年人为主要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以高回报为诱饵,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最后卷款而逃,让老年人多年的积蓄化为乌有。此类案件一般作案手法为:通过街头向老年人免费发放报纸、宣传单、小礼品等方式,让老年人留下联系方式,为此有专门的人和老年人套近乎、拉家常,以免费组织旅游、参观、茶话会、体检等为借口,引诱老年人参加投资介绍会、产品推介会等,在此期间,通过拍胸许愿,炫耀吹嘘,许以美好远景、高额回报,辅之以犯罪分子头上的“有为青年”“杰出企业家”等虚假光环,对老年人进行轮番的密集授课洗脑,在老年人丧失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诱骗老年人进行所谓的投资。其间,还经常组织老年人参加庆典、聚餐等活动,让老年人在陷阱里越陷越深。
本案中,被害人众多,且绝大多数均为老年人。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生活相对孤独,与家人亲朋沟通不够,对新生事物认识不足,对社会危险辨别能力较差等弱点,大打温情牌、关心牌,通过对老年人嘘寒问暖,施以小恩小惠,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和依赖,进而骗取资金。因此,中老年人在面对这些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投资之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让子女或朋友帮助分析、辨别,听取他们理智的建议,千万不要盲目从众,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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