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多策并举促清收,坚持不懈赢回报-依法保护银行债权
2017-12-12 14:57: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A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于2007年与XX银行首次建立授信关系,2013年12月,XX银行核定其600万元授信总量,授信担保方案为:由借款人、法人代表名下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B公司公司、C公司公
案情简介:
A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于2007年与XX银行首次建立授信关系,2013年12月,XX银行核定其600万元授信总量,授信担保方案为:由借款人、法人代表名下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B公司公司、C公司公司、借款人实际控制人顾某夫妇对全部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借款人因经营不善,造成资金链断裂,贷款本息逾期,并最终形成不良。
处置过程:
(一)向担保人进行追偿
贷款形成不良后,XX银行多次督促借款人、担保人还款,探索多种途径试图化解不良。因保证人B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某某与借款人实际控制人顾某有亲戚关系,XX银行一方面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其履行代偿责任。另一方面,多次与担保人沟通,对其陈述XX银行后期将采取的法律措施,如查封、冻结账户等可能会对保证人产生的负面影响。经过沟通,最终保证人同意代偿,与XX银行及借款人签订三方还款协议,并于2015年3月31日保证人代偿了250万元,至此A公司不良化解工作初见曙光。
(二)采取诉讼手段
但担保人代偿250万元后,于4月份起未能履行三方协议中的还款计划,不良化解重新陷入困境。
2015年4月24日,XX银行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XX银行清收保全人员及代理律师在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找,查找到担保人名下房产及汽车等财产。2015年7月9日,法院判决XX银行胜诉。
(三)坚持不懈,终获化解良机
在坚持诉讼和处置的同时,XX银行也积极寻找其他渠道努力化解该笔不良损失。A公司名下抵押给XX银行的房产位于某经济开发区,处置空间较大,2015年10月,XX银行获悉D公司准备购买场地进行运营,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最终投资人确定购买此处房产,2015年11月5日投资人先期支付400万元资金,借款人用该笔资金偿还XX银行全部本息。至此,XX银行全额化解A公司不良授信。
案件评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相关借款合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属于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事由,银行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在该笔不良贷款的化解过程中,XX银行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及时查封借款人名下资产,及时行使抵押权人权利处置抵押物,最终维护了银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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