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案例3、环境污染事故处置
2017-12-11 18:04: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13日下午,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接靖江海事部门反映,靖江某造船有限公司南侧长江水面出现油污。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六中队监察人员迅速组织现场调查,查实该造船有限公司机电车间对散货船(28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13日下午,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接靖江海事部门反映,靖江某造船有限公司南侧长江水面出现油污。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六中队监察人员迅速组织现场调查,查实该造船有限公司机电车间对散货船(28#64000DWT)进行试航加油时由于操作不当,加油站右舷的另一加油口盲板法兰螺丝没有拧紧导致部分燃料油泄漏至长江,经靖江海事部门测量,泄漏量约117升,环境监察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处理结果:该造船有限公司燃料油泄漏至长江,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靖江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染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1月8日依法对该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靖环罚字【2016】4号)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清除污染。该司在漏油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了应急处置船赶到事发现场,拉设围油栏,投放吸油毡,泼洒消油剂,于14日上午江面油污全部清除,并于2016年1月15日缴纳罚款。
案件点评: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当前全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和规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此案件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燃料油泄漏长江,环保、海事部门通力合作,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消除环境危害,有力地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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