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套路贷:借款需谨慎,莫以房产作抵押
2020-12-18 16:58: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泰州高港一对夫妻因急于借钱周转一时糊涂掉入了圈套,套路贷的噩梦从此开始最后差点赔上一套房!12月10日泰州中院联合高港法院举行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一批套路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泰州高港一对夫妻因急于借钱周转一时糊涂掉入了圈套,套路贷的噩梦从此开始最后差点赔上一套房!12月10日泰州中院联合高港法院举行“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一批“套路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并就如何防范“套路贷”向广大群众支招!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杨兵、曹娟夫妇(化名)急于周转向马林森、程淑玉(化名)借款,马林森要求以杨兵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恒元城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
     2018年1月16日、17日,马林森、程淑玉和杨兵、曹娟夫妇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打收条、拍照、制造银行流水等方式,制造程淑玉购买杨兵的房屋并支付人民币55.5万元的假象。但马林森、程淑玉实际上只借给了杨兵、曹娟人民币57000元。
     2018年7月27日,马林森、程淑玉以虚构的购房合同、收条等证据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淑玉说,自己如数交付了房款,杨兵、曹娟却不肯交房,故诉请法院判令杨兵、曹娟返还购房款5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撤诉后一查竟是“套路贷”
      好家伙!如果马林森和程淑玉的“套路”能实现的话,杨兵、曹娟夫妇不仅一套房子相当于没了,还要再赔偿10万元!
     好在,高港区人民法院期间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因始终无法向法院说明购房款资金来源,马林森和程淑玉于2019 年5月5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当日裁定准许撤诉。
     当然这还没完,案子虽然撤诉了,但是法官却敏锐地发现,这个案子背后不简单,有很多不合常理之处。比如大额资金交易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但该案中程淑玉却让杨兵捧着大笔现金拍照,涉嫌套路贷!法官随后将案件移交给警方,转为刑事案件来进行侦查。
    2020年10月30日,这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判了:马林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程淑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何防范“套路贷”
     一、选择正规机构。尽量选择从正规银行获取贷款,必须选择小贷公司时要仔细查看对方的资质和信誉。
     二、看清合同条款。借贷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或是请专业人员帮助查看。
     三、认识阴阳合同。贷款是以本金计算利息的,遇到贷一万到手八千、对方声称扣取利息时,应当坚决予以拒绝。
     四、保留相关证据。无论对方是否属于套路贷,在贷款的各个流程中都要保留相关证据。
     五、提高防范意识。获得贷款之后,如遇到贷款公司心存不良、设置种种障碍,迫使违约行为发生或“软暴力”催收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及时报警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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