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2013-06-14 10:04: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委宣传部、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民工学法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为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谱写“中国梦”泰州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苏法宣办〔2013〕12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在我心中,共筑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6月17日-23日。
  三、活动内容
  一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宣传宪法基本知识,进一步凝聚广大农民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制共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要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尤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国医药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广泛宣传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创业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要围绕农民工实际需要,广泛宣传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等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诉讼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工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四、活动形式
  “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期间,要突出“法在我心中,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农民工学法用法活动。
  (一)贴近群众,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结合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主题活动,在农民工生产生活相对集中的企业、单位、社区和商业街,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公交候车亭、警务幕墙、宣传画廊,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长廊、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等阵地,组织开展法制展板巡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制故事会、法治文艺演出、法制图书阅读、法治征文、法制动漫、法制电影展映等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贴近生活,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作为“深化‘法律六进’  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全市法律服务“千村万户行”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企业农民工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居住区等场所,举办农民工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普及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开展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帮助农民工及时化解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送法进社区活动,帮助和引导用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三)贴近实际,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有机结合。将法制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方案,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富有成效.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动、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过程之中。
  (三)宣传发动、形成声势。活动期间,各地要加强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社会效应,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活动方案,6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泰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联系人:陆卫华,电话:86197883,电子邮箱:
tzsfj001@163.com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