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织奖的通知
2014-03-29 11:00: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市首届法治文化节总体安排,全市法治文艺节目调演将于12月中旬举行,届时将对首届法治文化节进行总结表彰。为了更好地总结各地法治文化节开展、落实情况,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委会决定对活动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实施严密、效果明显的市区授予组织奖
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首届法治文化节总体安排,全市法治文艺节目调演将于12月中旬举行,届时将对首届法治文化节进行总结表彰。为了更好地总结各地法治文化节开展、落实情况,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委会决定对活动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实施严密、效果明显的市区授予组织奖。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根据各市(区)法治文化节活动开展及申报资料情况,由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二、申报方式
自愿申报。各市(区)根据工作落实和活动开展情况向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三、申报内容
各市(区)开展法治文化节的情况,主要包括视频影像和图文资料,内容要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
视频影像:各申报市(区)将开展法治文化节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剪辑成10分钟左右的视频报至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
图文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一是组织机构落实情况,各市(区)法治文化节组织领导机构、相关会议纪要、活动方案等方面的正式文件、正式文本。二是规定项目落实情况,各市(区)承办项目的具体活动方案、活动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及图文资料等。三是自选项目落实情况,主要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开展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普法惠民项目的落实情况及相关图文佐证资料。四是有关社会评价内容,主要指各级新闻媒体关于法治文化节的报道宣传以及基层群众有关评价。五是各市(区)开展法治文化节的总结性文字材料。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市(区)务必于12月5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至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联 系 人: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刘亚雯
联系电话:86197882
电子邮箱:sfjpufa@126.com
附件: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织奖申报表
附件
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织奖申报表
申报市区   联 系 人  
 
 
 
 
 
 
情况简介
 
 
 
 
 
      
 
 
 
 
 
 
 
 
 
 
 
                        年   月   日
                        (签章)
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组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1-15 16:28:17    阅读:199 次
各市(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要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统一部署,结合泰州实际,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力凝聚法治正能量,共谱中国梦泰州篇章。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凝聚法治正能量,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筑牢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法治基础,谱写中国梦泰州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向后延伸。
四、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大力宣传与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紧扣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大战略重点”,重点学习宣传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
(五)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活动主要形式
1.积极参加全国性集中活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贴文征集以及“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普法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时链接、转发,广泛组织人员撰写征文、参加竞赛。
2.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制作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讲座光盘中选取专题,向同级党委建议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3.结合《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活动方案》(泰法治〔2013〕4号)的工作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普法惠民项目,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4.在中小学集中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
5.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12?4”法制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地、各部门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及早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全力凝聚法治正能量,共谱中国梦泰州篇章”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要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抓住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完善网络体系,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快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
四要强化宣传,务求实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市法宣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联系人:刘亚雯,电话:0523-86197882,邮箱:sfjpufa@126.com)。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关于开展全市优秀法治文艺节目汇演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1-14 16:35:49    阅读:191 次
各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文广新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
根据《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工作方案》(泰法治〔2013〕4号)的安排,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全市优秀法治文艺节目汇演。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活动组委会,由市法治办、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宣办等单位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二、节目报送
1.各市(区)在广泛发动、演出选拔的基础上,推荐3个法治文艺节目参加市里选拔。泰州学院、南师大泰州学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泰州市淮剧团等市法治文化艺术团选送法治文艺节目不少于1个,鼓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选送法治文艺节目参赛。参赛节目必须为近三年来的原创节目。
2.报送形式:节目刻录成DVD连同节目申报表一同报至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三、节目要求
1.应征作品须为近年来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创作品。内容紧贴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主线,着重体现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类普法重点对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精神风貌,体现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矛盾调解、文明交通、赡养继承、依法维权、环境保护、打击违法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节目形式主要为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曲艺(含表演唱、相声、快板、诗歌朗诵、方言韵白等)、小品、小戏等。倡导创新效果更好的表现形式。原则上不选用独唱、独舞、独奏等节目。
3.节目在准确把握思想性的基础上,要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观赏性,力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短小精悍、感染力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4.音乐、舞蹈类节目不超过6分钟;曲艺类节目不超过8分钟;相声、小品不超过10分钟;小戏不超过16分钟,其他形式的节目不宜超过6分钟。
四、节目评选
1.节目征集截止时间至2013年11月30日。
2.评审:征集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优秀作品,并确定参加汇演节目。获奖优秀作品将代表泰州市参加全省法治文艺作品调演,并根据省、市“六五”普法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在“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时给予加分,同时,对优秀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五、有关事项
1.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地区、部门资源优势,挖掘、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的基础上,报送优秀节目参加评选、汇演。
2.活动主办单位对所有报送作品拥有适当修改的权利。
3.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享有演出安排或展览、参赛及开展公益法制宣传的权利。
联系人: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张海鹏  86197882  
邮箱:sfjpufa@126.com
      市文广新局文艺处   张  晔  86839342
      邮箱:jstzwhc@126.com
 
附件:《全市优秀法治文艺节目汇演节目申报推荐表》
 
 泰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文广新局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附件
 
全市优秀法治文艺节目汇演节目申报推荐表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报送市区(单位)  
表演单位  
节目名称   节目形式  
参演人数   节目时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节目概况  
 
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活动方案
添加时间:2013-10-22 08:52:50    阅读:360 次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泰州建设的积极性,服务全市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经市领导同意,决定举办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现将总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建设法治泰州、加快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本届法治文化节的主题是:
弘扬法治文化   服务转型升级
三、组织领导
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各市(区)、相关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承办。成立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活动组委会,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各市(区)以分会场形式参加首届法治文化节活动,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四、活动时间
10月下旬?12月上旬,历时2个月左右,个别单项活动可提前部署组织或延长活动时间。
五、主要活动
(一)泰州市主要活动安排
1.开幕式暨全市中小学校“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
在前期广泛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的基础上,举办全市中小学校“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各市(区)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荐3支代表队参加全市歌咏比赛,决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开幕式期间,表彰泰州市首届十佳学法小童星、十佳学法好少年。
活动时间:11月上旬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市法治办、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南师大泰州学院
2.“法眼方圆”市民拍客美图秀
与《泰州晚报》“市民拍客”栏目合作,开设“法眼方圆”主题图片版面(两个月八期),组织开展市民拍客摄影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定格生活中市民学法用法守法瞬间,用镜头见证法治光芒。优秀摄影作品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展出。
活动时间:10月下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泰州晚报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
3.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重点项目揭牌暨游法治文化公园有奖竞答
市法治文化公园、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和海陵区智堡实验学校法治文化校园工程竣工揭牌。以市法治文化公园景观内容为背景设置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在《泰州晚报》登载,组织引导广大市民游公园、答题目,对其中优胜者给予奖励。
活动时间:11月份左右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泰州晚报
4.市级机关公务员法治理念考试暨全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笔谈征文
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在市级机关公务员中开展法律知识网上测试和集中考试。在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笔谈征文的基础上,在《泰州日报》开设专栏,于12月4日起连续刊出优秀征文。
活动时间:10月?12月
承办单位:市法治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泰州日报社
5.法治泰州建设知识电视大赛
围绕法治泰州建设工作,通过开展报纸有奖答题和电视大赛,进一步提高法治泰州建设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形成“人人知晓法治建设、人人支持法治建设、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工作格局。
活动时间:10月?11月初
承办单位:市法治办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6.百姓议事园“法在身边”专场
以市委宣传部百姓议事园为载体,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在身边”为话题,邀请有关部门领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等参加讨论、互动,并现场接受观众法律咨询。
活动时间:11月底12月初
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泰州电视台、市司法局
7.“法治微电影,传递正能量”展播
精选法治微电影,在泰州电视台法制频道集中播出,面向全社会弘扬法治正能量。
活动时间:11月?12月
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泰州电视台
协办单位:市法治办、市司法局
8.“百场法制宣传班车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与主城区社区开展“一对一”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社区群众法律知识知晓率,增强民众法律意识。
活动时间:11月?12月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  海陵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有关部门
9.“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户外电子媒体宣传周暨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活动
在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在主城区户外电子媒体上集中开展法制宣传周,并拟于12月4日当日在市人民公园北广场举行大型广场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12月初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
10.闭幕式暨全市群众法治文化“百团千场”文艺调演
活动期间,组织全市各级专业和民间法治文化演出团(队)100多个,开展法治文艺下基层演出1000场次左右,评选表彰全市十佳群众法治文化艺术团(队)、十佳群众法治文艺节目,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市法治文艺调演,并推荐参加全省调演。
活动时间:12月4日
承办单位:市及各市(区)司法局、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法治文化艺术团
(二)各市(区)活动安排
靖江市活动安排
1.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开园仪式暨游园活动
组织开展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开园仪式,集中展示“六五”普法成果,发挥中心宣传功能。同时,组织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现场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
活动时间:12月份
承办单位:靖江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靖江市有关部门
2.农家书屋法治文艺演出
市锡剧团组织一场法治文艺演出,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图片展,拓展农家书屋法治文化服务功能,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活动时间:10月份
承办单位:靖江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靖江市文广新局、滨江新区办事处
3.全市政法机关刑法、刑诉法知识竞赛
在全市政法干警队伍中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进一步提升政法干警掌握和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际能力。
活动时间:10月份
承办单位:靖江市政法委、司法局、总工会
协办单位:靖江市人民法院、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4.镇(街道、办事处)法治文化中心巡礼
以镇(街道、办事处)文化中心(文化站)为依托立镇级法治文化中心,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组建法治文艺创作人才库。
活动时间:10月?12月
承办单位:靖江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靖江市文广新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5.“法治伴我行 共圆中国梦”系列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学生上好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召开法制主题班会、组织参观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
活动时间:10月
承办单位:靖江市司法局、教育局
泰兴市活动安排
1.泰兴市普法馆开馆系列活动
分批组织全市各类学法对象进馆参观、学习和体验,放大普法馆社会效应。
活动时间:11月下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泰兴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泰兴市文化馆
2.“法在身边”法治文艺下基层巡演
组织市歌剧团以及各乡镇、街道群众法治文化艺术团积极创作、排练各类法治文艺节目,到基层开展巡演活动。
活动时间:10月下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济川、河失、分界、黄桥等乡镇(街道)
协办单位:泰兴市司法局、市歌剧团
3.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
在前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学唱法制歌曲的基础上,举办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比赛,以促进面上法制歌曲在学生中广泛普及和推广。
活动时间:10月中旬
承办单位:泰兴市司法局、泰兴市姚王小学     
协办单位:泰兴市“三解三促”群众工作团姚王镇工作队、               泰兴市姚王镇                                                                                 
4.以案释法法制宣传展板村村行
根据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制作体现当前法治理念的不同类型法制宣传案例展板,在全市各村居、社区开展巡回展出。
活动时间:10月中旬?12月底
承办单位:泰兴市司法局、镇街司法所
兴化市活动安排
1.首届法治文化节兴化分会场开幕式暨兴化法治文艺专场演出
法治文艺专场演出同时开展兴化市中小学校“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汇报演出。
活动时间:11月上旬左右
承办单位:兴化市司法局、文化馆
协办单位:兴化市教育局
2.“讲百场惠万民”系列法制讲座
组织全市各机关部门,乡镇司法所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开展专题法制讲座活动。
活动时间:11月上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兴化市有关部门,乡镇司法所
协办单位:各有关村、社区、学校等
3.“六五普法大家谈”电视访谈
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话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采访,了解群众学法情况和学法需求。
活动时间:11月中旬?12月中旬
承办单位:兴化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兴化电视台
4.农民法治文艺宣传队巡演
指导乡镇农民法治文艺宣传队自编、自导、自演法治类文艺节目到镇、村巡演,用群众喜欢的秧歌、茅山号子、顺口溜、表演唱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活动时间:11月下旬?12月中旬
承办单位:兴化市昭阳镇、戴窑镇、城东镇
协办单位:兴化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
5.“我是小小消防员”体验活动
在中小学校开展“我是小小消防员”体验活动,学习消防知识,到消防体验馆进行模拟消防体验,并撰写心得体会。
活动时间:12月初
承办单位:兴化市公安局、楚龙消防器材厂
协办单位:兴化市教育局
6.廉政法治书画摄影展
征集廉政书画摄影作品,举办展览,邀请机关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参观,接受廉政法治教育。
活动时间:11月上旬?12月中旬
承办单位:兴化市检察院、司法局
协办单位:兴化市文联
7.“漫画化人”法制漫画秀
精选我市创作的优秀法制漫画,在《兴化日报》分期刊出,扩大我市法制漫画的影响和品牌,用法制漫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活动时间:11月中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兴化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兴化市司法局
8.普法电影水乡行
在全市各乡镇和城区各社区巡回放映优秀法制类电影,面向全社会弘扬法治正能量。
活动时间:11月中旬?12月中旬
承办单位:兴化市司法局、周庄文化馆
协办单位:各乡镇、各社区
9.昭阳湖法治文化公园开园仪式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
举行昭阳湖法治文化公园开园仪式,进行普法志愿者宣誓和群众游园活动,同时在法治广场举行“12?4”广场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时间:12月4日
承办单位: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相关学校、机关、企业、社区
海陵区活动安排
1.海陵区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比赛
在前期广泛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的基础上,举办全区中小学“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比赛。
活动时间:10月下旬
承办单位:海陵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协办单位:海陵区文体新局
2.海陵区民俗法治文化节暨民俗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示
在海陵区民俗法治文化展示馆,用百羊法制灯谜、农民画、法制漫画、法制剪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各类法律法规,利用室外有法治文化大舞台、法制凉亭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
活动时间:11月中旬
承办单位:海陵区苏陈镇
协办单位:海陵区司法局、宣传部、区文体新局
3.海陵区老年人法治文艺节目巡演
组织老年人法治文艺宣传队,深入到各街道、社区开展法制文艺巡回演出,以说唱、音乐、舞蹈等表演形式,同时串插扬剧、淮剧、京剧等地方戏,以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宣传法治海陵建设成果。
活动时间:11月中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海陵区镇、街(园区)、区司法局、区文体新局
4.海陵区法治文化自助游
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开展法治主题公园游、民俗法治文化游、青少年法治教育游,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集趣味性、教育性、互动性于一体的休闲平台。
活动时间:11月中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海陵区镇、街(园区)、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海陵区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
5.海陵区基层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月
在城中街道开展“基层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月”活动,结合社区实际,挖掘亮点,开展特色普法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活动时间:10月下旬?11月上旬
承办单位:海陵区城中街道
协办单位:海陵区司法局
高港区活动安排
1.全区中小学校“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比赛
活动时间:10月下旬
承办单位:高港区教育局、司法局
协办单位:高港电视节目中心
2.普法小戏台巡演活动
搭建普法小戏台,组织民间艺人自编自导文艺节目,深入村(社区)、学校巡回演出
活动时间:10月下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高港区胡庄镇
协办单位:高港区文体旅游局、区司法局
3.“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活动
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在高港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演讲比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参与普法宣传的积极性。
活动时间:11月下旬
承办单位:高港区教育局、高港中等专业学校
协办单位:高港区司法局
4.“法治电影周”乡村、社区行活动
精选法治电影优秀剧目,在村(社区)巡映,放映前插播区法宣办创作的法治宣传短片。
活动时间:11月下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高港区文体旅游局、司法局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司法所
5.百人法治宣讲团“法律六进”专项活动
组织百人法治宣讲团到机关单位、村(社区)、企业、学校进行法律宣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活动时间:11月?12月
承办单位: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司法所
6.高港区法治文化节文艺调演
组织开展全区法治文艺调演,同时表彰高港区首届十佳学法小童星和十佳学法好少年、“法制歌曲唱响校园”获奖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单位。
活动时间:12月初
承办单位:高港区司法局、文体旅游局
协办单位:高港区有关部门
姜堰区活动安排
1.我与群众跳个舞?“姜堰公安style” 
警民齐跳“姜堰公安style”,民警宣讲防盗、防骗、防抢、防火等法律知识,增强社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促进社区平安法治建设。
    活动时间:8月初?12月底
    承办单位:姜堰区公安局
    协办单位:各社区
2.普法微电影展播
    组织拍摄《农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系列情景剧》共28集,每节约3分钟,以描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真实卫生事件为原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预计于10月底拍摄完成,将制作成VCD进行展播,提升社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活动时间:10月下旬?12月上旬
    承办单位:姜堰区卫生监督所
    协办单位:姜堰区司法局
    3.幸福“希望来吧”?维权在行动
    借助团区委留守儿童“希望来吧”特色项目,推动普法“大篷车”、维权“1+1”法治讲座、维权讲堂,让孩子们能懂会用,弘扬法治理念,打造幸福希望来吧。
活动时间:10月下旬?12月底
承办单位:姜堰团区委
协办单位:姜堰区各社区
4.法治文艺镇村行巡演活动
组织优秀法治文艺节目在镇、村(居)巡回演出,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活动时间:10月底?12月底
    承办单位:姜堰区文广新局、司法局
    协办单位:姜堰区各镇、街
    5.“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文艺汇演暨兴泰首届法治文化节闭幕式
举办小学生法治书画竞赛、镇青年后备干部法律知识竞赛、“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汇演等,进一步弘扬法治理念,营造法治氛围。
    活动时间:12月份
    承办单位:姜堰区兴泰镇
协办单位:姜堰区司法局
高新区活动安排
1.高新区党工委中心组学法报告会 
邀请法学专家开展法制报告会,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活动时间:11月下旬
    承办单位:高新区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
2.“法制歌曲唱响校园”系列活动
在各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全区统一的歌咏比赛。
    活动时间:10月?11月
    承办单位:高新区科教局、司法局
 3.“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周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广场法律咨询
高新区政法各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在东方小镇广场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及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明珠、野徐、寺巷、沿江及凤凰等各街道、乡镇于12月初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工业园区等专项行动。
活动时间:12月初
    承办单位:高新区司法局,各镇(街)司法所
协办单位:高新区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
六、活动形式
首届法治文化节拟集中举办开幕式、闭幕式,邀请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出席,邀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和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区)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出席仪式。
开幕式拟在11月上旬举办,主要是对搞好法治文化节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闭幕式拟在12月上旬举办。主要对法治文化节成果进行总结表彰,同时展示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成果。
各单项活动由承办单位根据活动的特点,采取合适的形式分别组织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举办首届法治文化节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法治环境的客观需要。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抓好宣传、发动、组织的各个环节,做到全方位发动、全社会参与、全覆盖推进。活动结束前,对组织工作有力、活动成效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的单位由组委会给予表彰。
(二)强化宣传工作。首届法治文化节期间,总的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同步报道。要综合运用访谈、综述、通讯、消息、图片等多种形式做好报道,充分宣传法治文化节各项活动进程和重要节点,报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涌现出来的优秀选手和作品。同时,协调市内重要门户网站对活动开展进行跟踪报道,强化网络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搞好协调,通过有效的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
(三)强化协调配合。本次活动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法治文化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通力合作。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工作运行顺畅,活动圆满举办。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尽早制定详细计划(方案),及时下发通知,明确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圆满成功。各市(区)分会场活动方案请于10月31日之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校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0-16 15:55:18    阅读:603 次
各市(区)司法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司法分局: 
为深化全市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学生道德法律素质,根据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宣办《关于在全市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通知》(泰法宣办〔2013〕4号)的要求和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各地各学校广泛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全市中小学校“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学校主要是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参赛数量
三市三区各推荐3支代表队参加全市比赛(其中小学代表队2支、初中代表队1支)。医药高新区推荐2支代表队(小学和初中各1支)。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市直有关学校参赛代表队。
三、比赛流程
1.初赛阶段(即日起-10月30日):各市(区)在前期活动开展的基础上,开展市(区)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比赛,按照推荐数量择优选送代表队参加全市歌咏比赛。
2.复赛阶段(11月初):市活动组委会聘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对各市(区)推荐参赛视频进行复审,从中产生10支左右代表队参加全市决赛。10月31日之前,各市(区)务必将推荐的参赛代表队的复赛报名表和参赛视频光盘报至市活动组委会。复赛阶段各代表队只需准备1首参赛歌曲。
3.决赛阶段(11月上旬):举行全市法制歌曲唱响校园决赛,产生一、二、三等奖。决赛阶段各代表队需要准备2首参赛歌曲(1首必选歌曲、1首自选歌曲)。
四、参赛曲目
复赛阶段歌曲选自《江苏校园法制歌曲目录》。决赛阶段必选歌曲选自《江苏校园法制歌曲目录》,自选歌曲可以选择原创或其他青少年法制歌曲(需自备伴奏带)。
五、比赛形式
合唱方式,合唱团成员50人左右。
六、决赛规则
1.出场顺序由各领队抽签决定,不得调换。
2.决赛评分由评委会承担。评委会由5名评委组成。
  3.评分标准包括歌曲主题、吐词音准、声音音色、整体协调、歌曲感染力、队容队貌等方面,总分为10分。
 
七、组织机构
成立泰州市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活动组委会:
主  任: 赵晓玲   市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 陈扣喜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管文华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蓝  红   南师大泰州学院党委宣传部长
蒋仲伟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法宣办主任
   成   员: 童继铭   市文广新局文艺处处长
            秦桂明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朱明观   南师大泰州学院音乐学院院长
            张海鹏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蒋仲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和南师大泰州学院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八、有关要求
1.各市(区)司法局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初赛各项工作,文广新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初赛工作的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学校参加法制歌曲歌咏比赛,确保组织工作到位。同时,各参赛学校代表队要认真做好合唱团的日常排练,尤其要明确专人切实做好决赛活动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复赛结束后2日内,各市(区)司法局务必将决赛报名表报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赛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2.每支代表队合唱团人数50人左右,青春洋溢,充满朝气。合唱团需要统一着装。
3.各市(区)选送的参赛代表队演唱光盘要请专业人士录制,确保复赛评审顺利开展。选送光盘画面分辨率达到720×576,画幅宽高比4:3,画面清晰、层次分明、色彩自然,无信号脱落、马赛克、失色、闪烁、跳动、拉毛等现象,内容部分无夹帧、断磁、彩条等杂乱信号。声音要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音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声音和画面要同步。配字幕。
联 系 人: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张海鹏  刘亚雯   
联系电话:86197882
 
附件:1.“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复赛报名表
      2.“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决赛报名表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文广新局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1
“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复赛报名表
市(区):                                                                                      市(区)联系人:
             
1        
2        
3        
 
 
 
 
 
附件2
“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决赛报名表
 市(区):                                                                                    市(区)联系人:
              
     
1            
2            
3            
 
 

 
2013年法治泰州建设知识竞赛参考资料
 
(2013年9月16日)
 
【综合类】
1、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治着党的政治目标正式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
3、江苏1998年成立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依法
治省工作。
4、2004年江苏省委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
5、2005年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开全国之先河。
6、法治江苏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宪法
为最高法律规范;二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三是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四是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环节。(省委书记罗志军在2013年全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7、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按照依法执政、依
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要求,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况
(二)通过法治建设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成效
(三)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总体水平
(四)法治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和工作机制
8、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服务大局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行业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分相结合。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按申报、考核、公示、审批四个步骤进行。 
9、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同级党委同意后,于考核年度11月底前向所在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申报。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申报情况组织考核,择优报同级党委同意后,于考核年度12月底前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单位。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的县(市、区)进行考核。 
10、法治城市创建考核程序:由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同级党委同意后,于考核年度12月底前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的市进行考核。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申报考核资格:
(一)未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
(二)省辖市、县(市、区)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三)因党委政府决策不合法、违法行政、枉法裁判、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公民非正常死亡
(四)法治建设社会调查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80%
(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六)其他严重影响法治建设的情形
12、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分社会调查、行业评价和综合考评三个部分,分别由省、市有关调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3、省、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的综合考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市、县(市、区)党委的情况汇报
(二)实地考察。深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考察了解法治建设情况
(三)民意征询。采取座谈会、测评等形式,听取当地社会各界的意见,跟踪了解有关法治事件(案件)的处理情况
(四)调阅文档。调阅相关资料,核实相关事项
14、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并对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15、2009年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启动“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每三年一次,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每两年一次,起止时间为考核起始年度l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16、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周期内的自然年度考核,分别由省和所在省辖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占综合考评的40%
17、今年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区)法治办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平在2013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8、我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把我市建成“崇尚法治、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有效、高效便民”的法治城市。(泰发[2010]8号)
19、我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突出重点、坚持法治惠民、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创新实践。(泰发[2010]8号)
20、我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泰发[2010]8号)
21、深化法治泰州建设的总体目标中提出的“五个位居全省前列”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公正廉洁司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法治创建绩效位居全省前列。(泰发[2012]22号)
22、根据《深化法治泰州建设行动计划》,到2015年,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机关的满意率总体要达到95%以上。(泰发[2012]22号)
23、根据《深化法治泰州建设行动计划》,到2015年,全市范围内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创成率要达到75%以上。(泰发[2012]22号)
24、根据《深化法治泰州建设行动计划》,市、县(市、区)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的学法报告活动。(泰发[2012]22号)
25、我市法治城市创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①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②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④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意识;⑤加强经济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⑥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⑦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⑧加强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⑨建立健全法制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实效;⑩依法打造宜居环境,进一步构建生态文明。(泰发[2010]8号)
26、根据《深化法治泰州建设行动计划》,到2015年,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率要达到100%,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率要达到90%。(泰发[2012]22号)
27、依法经营、勇担社会责任示范单位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评审认定工作按照自评申报、推荐评定、社会公示、审核批准四个步骤进行。(泰经信发[2012]199号)
28、申报依法经营、勇担社会责任示范单位,该企业员工法制教育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泰经信发[2012]199号)
29、依法经营、勇担社会责任示范单位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每2年评审认定一次。(泰经信发[2012]199号)
30、我市有哪六个法治泰州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分别是哪些部门?依法行政协调指导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政法委)、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司法局)、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经信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民政局)、法治泰州新闻宣传协调指导办公室(宣传部)。(泰法治办[2013]13号)
31、今年我市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扣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咬定“打造三个示范区、争当全省排头兵”这一目标;筑牢基层组织、基础管理两个基点;提升平安、法治、队伍建设三个水平;深化源头、综合、共同、依法四个治理;完善挂钩共建、督办督导、社会评判、创新创优、考核激励五个机制,为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平在2013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2、今年的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年内乡镇(街道)政法综治中心“大集中”规范化建成率不低于70%。(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平在2013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3、根据《2013年法治泰州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今年,我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率要达到100%。(泰法治办[2013]2号)
34、据《2013年法治泰州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今年,我市新增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不少于4个。(泰法治办[2013]2号)       
35、深化法治泰州建设八大行动计划:①服务转型升级提升行动;②依法执政能力提升行动;③法治政府效能提升行动;④公正廉洁司法提升行动;⑤社会管理创新提升行动;⑥全民法律素质提升行动;⑦法治监督水平提升行动;⑧深化法治创建提升行动。(泰发[2012]22号)
36、按照《泰州市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综合考核细则》规定,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泰法治办[2013]5号)
37、2013年法治泰州建设工作要点包括: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公正廉洁司法水平;丰富法治建设工作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等主要内容。(泰法治办[2013]2号)
38、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今年修订的“三个先进(示范)单位考核办法”中“三个先进(示范)”是指?法治泰州建设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单位、法治泰州建设公正司法先进(示范)单位、法治泰州建设法治文化先进(示范)单位。(泰法治[2013]2号)
39、泰州市依法经营、勇担社会责任示范单位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由市经信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联合命名。(泰经信发[2012]199号)
40、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41、江苏省全面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一委”指党委,“一居”指居委会,“一站”指管理服务站,“一办”指综合治理办公室。
4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43、全国什么时候开始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全国普法办2008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普法办[2008]7号)
44、法治城市创建的意义?创建法治城市的意义在于提高城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普法办[2008]7号)
45、创建法治城市的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民主政治完善、法律服务优先、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城市全面实现法治化管理。(普法办[2008]7号)
46、什么是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合理守法的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城市,实现城市内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治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有益实践。(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昆明市“法治城市?制度创新”论坛上的讲话 2008.12)
47、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五大报告)
48、创建民主法治社区中,“四民主、两公开”具体内容是什么?“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公开”:即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49、十八大提出,我国于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50、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司法独立公正
51、2013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打造三个示范区,争当全省排头兵”。“三个示范区”指:社会管理示范区、和谐稳定示范区、法治建设示范区。
52、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级的法律规范组成。
53、全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行县(市、区)考核,省辖市复核,省里抽查的分级管理机制。创建考核每四年一次,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54、依法治市的主体是全体市民
55、法治城市的重要标志是: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程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较高
5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57、依法治市是指:在国家确定的依法治国宏观框架内,认真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区域性的民主法治建设,依照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实现法律对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和整合,使法律法规成为城市治理的基本调整、控制和统治手段,成为市民行为的基本依据和评价尺度
58、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新要求,具体包括: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59、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60、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6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6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63、权力如何运行,不但关系到依法行政,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4、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65、2005年,中共泰州市委印发了《建设法治泰州实施纲要》,标志着我市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66、泰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是泰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法治泰州建设工作领导机构。
67、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68、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69、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70、泰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并制定实施意见;②研究解决涉及法治泰州建设的重大事项问题,作出加强法治泰州建设的重要决策;③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协调指导办公室相关工作汇报;④讨论决定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71、法治政府应具备的重要特征有法治政府是有限且有为的政府、法治政府是透明廉洁的政府、法治政府是诚信负责的政府、法治政府是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依法执政类】
72、《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主要做到三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二)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有效执行司法裁判
(三)县(市、区)党委、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7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无重大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发生。
74、按照《泰州市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综合考核细则》规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不得少于 2 次。(泰法治办[2013]5号)
 
【依法行政类】
75、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一项诉讼活动。(苏法治办[2010]75号)
76、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是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的。(苏法治办[2010]75号)
77、行政机关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理法院书面说明理由。(苏法治办[2010]75号)
78、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研讨活动。(苏法治办[2010]75号)
79、《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95%
80、下列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①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群体性或行政赔偿数额巨大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②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③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苏法治办[2010]75号)
81、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有哪些?①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理重要信息通告制度;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④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制度;⑤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制度;⑥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反馈制度;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⑧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度。(苏法治办[2010]75号)
82、《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满意率不得低于90%。 
83、《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依据和监督方式
84、《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县(市、区)政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覆盖率应达到100%
 
【公正司法类】
85、《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不能低于85%。 
86、《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司法救助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和合格窗口达标率不得低于65%
87、《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执法评议等执法监督活动。
88、《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干警执法资格考试和执法业绩档案考核制度。当地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满意率不得低于95%
89、《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发生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违法办案行为
 
【普法宣传类】
90、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是从2011年开始定期命名的。(泰法治办[2010]19号)
91、全民“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普治并举、坚持协同推进、坚持创新发展。(泰发[2011]10号)
92、泰州市全民“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中提出重点是要做到“一个全面优化,三个明显提升”:全市开放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全面优化,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明显提高,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层次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泰发[2011]10号)
93、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泰发[2011]10号)
94、根据“六五普法”要求,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0个学时。(泰发[2011]10号)
95、全民“六五普法”主要任务是:①围绕培育法治精神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②围绕建设开放创新城市,大力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法律法规③围绕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大力学习宣传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法律法规④围绕建设平安泰州,大力学习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⑤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学习宣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⑥围绕法治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实践。(泰发[2011]10号)
96、“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泰发[2011]10号)
97、全民“六五普法”的具体措施有:①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②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③不断拓展法制宣传阵地;④大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泰发[2011]10号)
98、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胡锦涛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的上讲话)
99、我市公务员“六五普法”的对象为全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泰人社发[2012]90号)
100、根据《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60课时。(泰办发[2012]35号)
101、根据《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集中法制教育不少于4次。(泰办发[2012]35号)
102、根据《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0%。(泰办发[2012]35号)
10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②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③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④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⑤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泰司发[2012]57号)
10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都要逐步在有条件的乡镇、村挂名建立农民法治文艺演出团,在乡镇、村每年至少开展主题法治文艺演出2场。(泰司发[2012]57号)
105、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的重点是:一是突出学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泰司发[2012]78号)
106、我市“十二五”期间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目标:法治文化凝聚引领作用显著提升、法治文化创作生产能力显著提升、法治文化惠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泰法宣办[2012]12号)
107、我市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投资经商人员、个体商贩、外出务工人员以及随父母异地就学的农民工子女。(泰法宣办[2012]24号)
108、我市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原则:因人施教、讲求实用,因地制宜、讲求实际,因势利导、讲求实效。(泰法宣办[2012]24号)
109、各地组织的流动人口集中法制教育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泰法宣办[2012]24号)
110、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①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明显,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与青少年成长进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下降;②青少年法制文艺作品不断丰富,校园法治文化设施逐步完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具有泰州特色的校园法治文化品牌;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显著发展,法制教育课堂教学和社会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青少年的法治体验更加直观生动。(泰法宣办[2012]26号)
111、当前,流动留守、社会闲散、流浪乞讨等少年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泰法宣办[2012]26号)
112、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基本目标: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大力推进“法治泰州”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②驾驭市场经济、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造就一大批既懂生产经营又懂法律法规,既讲市场竞争又讲诚实守信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队伍;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法制机构,依法治企工作成效明显,全市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现代企业意识和制度牢固确立。(泰法宣办[2012]27号)
113、我市参加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为:新提拔的副处职领导干部。(泰司发[2013]48号)
114、我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泰司发[2013]48号)
115、公务员“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②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③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律法规;④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法律法规;⑤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⑥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⑦扎实开展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泰人社发[2012]90号)
116、按照《泰州市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综合考核细则》规定,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活动阵地建成率应达到85%以上。(泰法治办[2013]5号)
117、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法律法规有:《宪法》、《国旗法》、《国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泰法宣办[2012]26号)
118、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每个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法治故事宣讲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泰法宣办[2012]12号)
119、我市公务员“六五”普法的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泰人社发[2012]90号)
120、我市公务员“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机关法治化建设水平。(泰人社发[2012]90号)
121、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泰法治办[2013]2号)
122、我市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是:一是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做到依法创业、守法从业、按法办事、依法维权。二是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三是探索和改进流动人口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不断完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泰法宣办[2012]24号)
123、我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时间为:在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拟任对象考察期间。(泰司发[2013]48号)
124、普法教育中的“法律六进”是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泰办发[2012]34号)
125、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126、201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法治惠民类】
127、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从2008年起,在制定法治江苏年度工作要点时,都对法治实事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项目化”管理是全省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基本形式。
128、2013年,我市法治惠民10件实事是:①强化基层法律服务;②完善法律援助机制;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④加强诉讼服务网络建设;⑤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⑥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⑦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⑧深化平安校园创建;⑨加大民生案件侦办审理力度;⑩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泰法治办[2013]3号)
129、从2013年起,省委、省政府将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其中法治建设满意度作为民主法治项目,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值分别为80%和90%。
关于表彰泰州市首届“十佳学法小童星” 和“十佳学法好少年”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08-27 16:54:16    阅读:456 次
市(区)司法局、教育局、关工委、团委,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4月份,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和市法宣办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在校学生中开展了泰州市首届“十佳学法小童星”和“十佳学法好少年”(简称“双十佳”)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全市各学校积极组织优秀学生参与活动评选,涌现出一批学法守法用法典型,经过学校初选、市(区)复选、社会公众投票等环节,最终评选出全市首届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各10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引导更多的青少年自觉遵守法律,崇尚法律,根据评选结果,现决定表彰戴思萌等10名同学为泰州市首届“十佳学法小童星”;李思颖等10名同学为泰州市首届“十佳学法好少年”(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荣誉的同学再接再厉,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自身的言行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全市广大青少年要以“双十佳”为榜样,从小学习法律知识,明辨是非,规范行为,做努力学法、自觉守法的“小公民”。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工作思路,以更高的标准,更务实的措施,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引导学生形成“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法治理念,在全社会造就一大批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为法治泰州、美好泰州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1.泰州市首届“十佳学法小童星”名单
      2.泰州市首届“十佳学法好少年”名单
附件1
 
泰州市首届 “十佳学法小童星”名单
 
戴思萌  高港实验小学
王心怡  泰州市寺巷中心小学
黄恺康  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
余思靓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小学
张一驰  泰州实验学校
赵锦涛  泰兴市鼓楼小学
蒋天乐  泰兴市黄桥镇中心小学
唐煜文  兴化市昭阳实验小学
袁恺婧  靖江市城北小学
朱  洲  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小学
 
 
附件2
 
泰州市首届 “十佳学法好少年”名单
 
李思颖  泰州市白马中学
孔  屏  泰州市塘湾实验学校
陶煜辰  泰州市二中附属初级中学
张心研  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初级中学
潘昊鹏  泰州市姜堰区第四中学
汪桢怡  泰兴市黄桥初级中学
周若宇  泰兴市洋思中学
唐梓涛  兴化市板桥初级中学
纪松明  兴化市戴泽初级中学
何媛媛  靖江市马桥初级中学
 
 
 
 
 
 
 
 
 
 
 
 
 
 
 
 
 
 
 
 
 
 
 
 
 
 
 
 
 
 
 
 
 
 
 
 
关于报送泰州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重点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03-20 10:10:48    阅读:671 次
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之年。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是泰州市“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已成为衡量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和“六五”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江苏省“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里明确要求“全省90%的县(市、区)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今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也将“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增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不少于4个”作为法治十大实事之一。为进一步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工作推进力度,在全市建成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与城市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今年起对各市(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单位
各市(区)法宣办会同司法局确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重点项目,经市(区)有关领导同意后上报。
二、报送范围
各市(区)报送的项目必须包括以下三类:
1.各市(区)拟建的市(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项目;
2.各市(区)今年拟建的乡镇(街道)、村(居)法治文化游园、广场、街区、长廊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
3.各市(区)今年拟建的机关、学校、企业、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部门、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重点项目不少于1个。
三、报送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区)要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重点项目的筛选和报送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尽快落实示范点建设重点项目,将示范点建设作为加快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建设品牌的重要抓手抓好落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选报项目,择优明确泰州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重点项目,并进行跟踪管理。
2.注重质量。各市(区)选报的项目既要有一定的规模,也要有较高的层次;既能切实反映法治主题,又能充分彰显文化品味,做到能够体现一个地区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水准,能够经得起“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能够成为基层群众广泛认可的法治文化公共阵地建设品牌。
3.认真报送。各市(区)报送工作按附件表格报送,于3月28日前加盖公章传真至市法宣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亚雯;联系电话:86197882;传真号:86197800;电子邮箱:sfjpufa@126.com。
 
 
附件:泰州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重点项目报送表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附件:
泰州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重点项目报送表
                               
 市(区):­­­­­­­­­­­­­­­­­­­­­­­­­____(加盖公章)                                2013年3月_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投资规模 项目进展(规划、立项、方案设计、招投标、施工等) 建设周期 联系人
及电话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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