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2017-03-23 17:26: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的通知》(泰法治办〔2017〕2号)和《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泰法宣办〔2015〕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以案释法”方式融入“法律六进”工作,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为深入推进“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 法律相伴
三、参与部门
市各有关部门(见附件1)。
四、宣传内容
宪法知识、基本法律知识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五、活动地点
自行确定活动地点。
六、活动安排
活动从3月底开始,12月份结束,市各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
(一)前期部署。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活动前,要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基层法治需求,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方案,确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二)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与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挂钩结对,针对不同群体,选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报告会、法治讲座、法治文艺、典型案例巡展等多种形式,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督查考核。市各有关部门于12月29日前将活动总结报至市法宣办。三季度市法宣办将会同市法治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2017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法治建设和综治平安绩效考核。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是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推进力度。活动期间,统一悬挂标识:2017年泰州市XX单位(开展基层行活动的主办单位)“以案释法基层行”。
(二)加强沟通联系。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对接,提前做好活动准备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市法宣办报送活相关图文信息;每季度按时报送《“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登记表》(见附件2)。
(三)加强宣传报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沟通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典型做法,提升部门法律法规的群众知晓率。要积极运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放大活动工作成效。
联系人:刘亚雯,电话:86197882 邮箱:sfjpufa@126.com。
 
 
    附件:1.参加活动部门
      2.“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登记表
     
 
 
泰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
参加活动部门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经信委、发改委、
教育局、信访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文广新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史志办(档案局)、体育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民宗局、民防局、建工局、国检局、海关、
银监局、气象局、海事局、消防支队、边检站、烟草局、盐务局、规划局、地震局

附件2
“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登记表
 
 
活动部门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开展形式
 
 
 
参加人数  
 
 
 
 
活动
情况
简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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