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 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5-10-16 16:55: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分局
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分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要求,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泰州建设,现就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目的是,推动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律协机构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将以案释法工作渗透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加强案例指导,发挥典型效应,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进一步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服务“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三大主题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主体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
三、工作对象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农村“两委”干部、流动人员的以案释法。
四、基本任务
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协要指导法律专业人员使用通俗、简洁、精准的语言开展释法说理活动,做到“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全民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守法习惯的养成。
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方式,切实提高以案释法工作绩效。要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加大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适用法律困难案件的说理力度,传播正义声音,凝聚法治能量;要强化典型案例发布和庭审公开工作,让旁听者感受到法治的威严、程序的价值;要强化巡回审判工作,推动审判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巡回审判变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大课堂,让广大群众在亲身参与中感受公平正义,提高法治意识。
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要选取本地发生的典型职务犯罪个案或类案,联合相关单位召开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查找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促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刑事诉讼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努力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案件中吸收教训,产生悔罪心理,最大限度地促进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转化。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执法过程中“法律告知”机制,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全面、准确宣传部门法律法规,提高知晓度和覆盖面。
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要积极搭建以案说法平台,结合职业特点组织优秀律师遴选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及时释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五、主要措施
1.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建立以案释法发布制度,精心筛选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重点选取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非法集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知识产权、劳动争议、青少年权益保护、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关百姓自身权益的案件等。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部门网站、内部刊物、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以法明理,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典型案例的发布内容包括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通过以案释法,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彰显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推进司法、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个案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各部门每季度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1次,并将典型案例发布情况报市法宣办登记备案。
2.建立以案释法汇编制度。各级司法执法部门要定期编辑、推出各类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编辑民商事、刑事等司法典型案例和涉及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及行政程序瑕疵等方面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律师协会要定期编辑律师代理的各类典型案件,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并向社会各界免费发放。通过典型案例的编辑整理,以个案推动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以典型案例指导司法执法实践,规范行政、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宣传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市法宣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表彰通报优秀典型案例,并向全社会发布。
3.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宣讲团,选取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市民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和开展送法进课堂、送法进村居、送法进企业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介绍司法执法情况,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各部门每季度开展典型案例宣讲活动不少于2次。
4.建立以案释法传播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新闻媒体共同承担起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发挥泰州广播电视、泰州晚报、泰州日报等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探索媒体庭审直播,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组织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教育、卫生、食药、税务等行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办事指南,提升执法服务效能,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同时,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电子政务发布典型案例,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各部门每季度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制作以案释法类法治节目(栏目)不少于1期,年内建立微信、微博等公众普法平台。
5.建立以案释法分析制度。各级司法执法部门要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公众征询平台和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开展社会普法需求分析研判,回应群众关切,强化案例宣传,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阶段性重点普法领域,邀请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和律师协会参加座谈研讨,适时组织开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法治共识,推动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
六、相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及时制定出台本地本部门以案释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以案释法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分别于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4月1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发布的典型案例及发布方式报送至市法宣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联系电话:86197882)。
2.要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及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以案释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专业人员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3.要强化考核考评。各地各部门要把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以及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形成以案释法制度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将各地各部门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和“六五”普法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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