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州市首届“十佳学法小童星”和“十佳学法好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04-09 14:26: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司法局、教育局、关工委、团委,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拓展新时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培育青少年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良好理念和习惯,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市司法局、教育局、关工委、团市委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十佳学法小童星”和“十佳学法好少年”(简称“双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泰州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推动青少年学法教育与法制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为建设法治泰州,率先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选范围
    全市义务制教育阶段的全体在校学生,其中在小学生中评选“学法小童星”;在初中学生中评选“学法好少年”。
    三、评选方式
    1.评选分市和市(区)两级,分别由同级司法局、教育局、关工委、共青团和法宣办联合授予。泰州市首届“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评选表彰名额各为10名。市(区)级名额由各市(区)自行确定。
    2.市(区)级“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评选,由各有关学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初评,并根据所在市(区)下达的推荐名额申报至市(区)有关部门,经审核确定。(评选标准见附件)
    3.泰州市“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由各市(区)法宣办会同相关部门按泰州市下达的推荐名额,在其评选通过的市(区)级“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中择优向市法宣办申报,经社会投票、市有关部门审核产生。
  四、评选程序
  1.学校初选。各有关学校按照各市(区)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初评,并对照相关评选标准按要求将人选名单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申报至市(区)法宣办。
  2.市(区)复选。各市(区)法宣办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自行确定市(区)“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表彰名额,并将相关推荐名额分配至各有关学校。各市(区)法宣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校申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从中产生市(区)级“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同时,按照泰州市下达的推荐名额分配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择优向市法宣办申报泰州市首届“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各市(区)务必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完成本级推荐人选审核,并同时向市法宣办申报。
  3.社会投票。市法宣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各市(区)推荐人选,于6月前后在市级媒体公布推荐人选,并接受社会公众投票。依据投票情况评选产生泰州市首届“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各10名。
    五、表彰奖励
  1.入选泰州市首届“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的青少年学生,适时在市级有关媒体上公布并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入选泰州市首届“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的青少年学生,在泰州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荣誉墙进行宣传(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内)。
    六、工作要求
    1.“双十佳”评选是新时期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抓手,市有关部门将每年进行评选,并在泰州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开展宣传。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认真抓好每次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2.各地各学校应将评选工作作为落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载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各项学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好中选优,确保质量。要加大宣传,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争当“学法小童星”和“学法好少年”的热潮,同时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促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
  3.要通过评选活动引导和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爱学法、能守法、会用法、善讲法的良好习惯和素质,造就一大批知法守法用法好公民和崇尚法治、熟知法律、热心讲法的普法志愿者,为法治泰州、美好泰州建设贡献力量。
    联系人:周永录 联系电话:0523-86197897

    附件:
       1. 泰州市首届“学法小童星”、“学法好少年”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泰州市首届“学法小童星”评选基本标准
          3. 泰州市首届“学法好少年”评选基本标准
          4. 泰州市首届“学法小童星”、“学法好少年”申报表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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