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5-02 09:27: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委宣传部,人大法工委,司法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泰州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六五”普法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有关决议,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落实,为推进转型升级综合试点改革,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检查考核工作。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开展工作。
 (三)坚持真抓实干。深入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真实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考核的方式和重点。
  三、范围及内容
 (一) 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内容: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泰州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各地各行业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尤其是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及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的成效;“法律六进”、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法制宣传每月班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市工作尤其是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学法用法示范(先进)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等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载体方式创新及普法品牌培育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照《泰州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市区)》和《泰州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市直)》。
  四、方法及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本次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实地查看、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普法台帐、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等形式。全市检查考核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区)对所辖(属)乡镇、街道、园区及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市对各市(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从2013年4月下旬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措施,做好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自查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泰州市“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人大相关决议的要求,依据《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泰办发〔2012〕34号)、《泰州市“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泰办发〔2012〕35号)、《泰州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市区)》和《泰州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市直)》,认真开展自查,肯定工作成绩,查找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补课工作。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报告和评分表请于5月30日之前报至市法宣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泰州市“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中明确的相关责任部门务请于5月25日之前将有关普法工作台帐报至市法宣办(联系人:刘亚雯、周永录,联系电话:86197882、86197897)。
 (三)检查考核阶段(6月中旬左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泰州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组,分组对各市(区)、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底或明年初)。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中期检查考核情况,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评先标准,严格申报程序,推荐产生泰州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推荐全国、全省表彰。
  五、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检查考核组分别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市司法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期检查考核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指导中期检查考核工作,组建工作班子,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把中期检查考核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协调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配合做好中期检查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加强协调,有序推进。全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层展开,深入推进。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以块为主,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三)查漏补缺,突出实效。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在范围和目标上,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在方法和程序上,要精心部署、环环相扣、不走过场;在工作绩效上,要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及时整改,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同时,检查考核期间,要严格遵守市委制定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基层的正常工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社会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六五”普法的任务、目标和要求。要加强对“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的宣传,把中期作为一个推进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一个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各地各行业各条线普法依法治理成效的过程,为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典型的挖掘、培养,放大示范效应,打造普法品牌,为下一阶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累经验、探求路径,把“六五”普法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联系人:张海鹏、陆卫华。联系电话:86197882、86197883。

  附件:1.泰州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市区)
      2.泰州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市直)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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