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通知
2013-06-04 10:15: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委组织部、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泰州司法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纪委、组织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中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泰州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泰州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泰州建设,根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2〕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为:新提拔副处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考试时间:在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拟任对象考察期间。考试结果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第四条 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学基础理论为: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法治江苏、法治泰州建设重要文件等。
    相关法律法规为:《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第五条 考试采取开卷方式,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
    第六条 考试实行题库制,统一命题。由市司法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复习大纲、设立题库(题库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试卷将在题库中生成。
    第七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司法局负责考试组织事宜。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题库的编印、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
    第八条 考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纪律,不得泄露试题和试题答案。监考人员应当严格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阅卷人员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第九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不得作为拟任人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第十条 考试成绩六十分的为及格,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考试成绩作为干部考察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单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及时送达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各市(区)、医药高新区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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