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和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法宣办〔2020〕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泰法宣办〔2017〕17号)和《决议》,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等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为认真做好“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这一目标,全面检查分析各地、各部门(单位)“七五”普法以来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和城乡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为更好地服务“一高两强三突出”,开创泰州“强富美高”实践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内容
各地各部门对《“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包括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宪法等重点内容宣传,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实践等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及普法工作创新创优情况等。具体内容参照《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市区)》《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机关部门)》《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企事业单位)》(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2020年5月初开始,8月底结束。
四、方法及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本次考核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电子台账、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反馈意见等形式。全市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区)对所辖(属)乡镇、街道、园区及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市对各市(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一)动员部署(5月初—5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5月下旬—6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意见精神,依据《验收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整改并落实到位。6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整改并向市法宣办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分数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联系人:严杰,邮箱:sfjpufa@126.com,电话:86197858)。报告要全面客观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数据准确详实,案例典型充分,突出本地本部门特色品牌。另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普法工作有关台账资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实地评估(6月底—7月中旬)。由市法宣办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组,分组对各市(区)、各部门(单位)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
(四)整改提升(7月下旬—8月下旬)。7月底前,市法宣办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提交的自查报告,结合报送的台账资料和实地考核评估的情况,对全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对照市法宣办的通报结果认真抓好整改提升,以实绩实效迎接国家、省“七五”普法抽查考核,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
(五)总结通报(2020年底或明年初)。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典型,逐级做好“七五”普法先进典型的宣传推选和通报表彰工作。市法宣办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按照考核标准,严格申报程序,推荐产生泰州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七五”普法先进市(区)、先进个人。同时,择优推荐全省、全国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检验“七五”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是全力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的具体实践,是服务泰州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泰州建设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专题研究,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迎检方案,把“七五”普法终期考核迎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法宣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条块沟通,相互配合,把评估验收过程变为固强补弱、提质增效的过程,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合理安排工作时序,确保考核验收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双落实”。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对照《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泰法宣办〔2017〕17号)和《考核验收评估细则》,严肃细致地开展自查自纠和考核验收,圆满完成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把考核验收过程作为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过程,作为弥补不足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不断促进和借鉴学习的过程,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坚决防止走过场、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按市法宣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普法志愿服务“三星”先进典型推选、“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优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再推“七五”普法新高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集中宣传各类普法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特别要积极配合做好“泰州‘七五’普法巡礼”专版集中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传播功能和渗透功能,全面展示我市“七五”普法丰硕成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七五”普法考核验收作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宣传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契机;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普法宣传”模式,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整合报台网以及户外传媒宣传力量,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集中宣传展示我市“七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经验做法;同时,要集中宣传各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
附件:1.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市区)
2.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机关部门)
3.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企事业单位)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这一目标,全面检查分析各地、各部门(单位)“七五”普法以来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和城乡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为更好地服务“一高两强三突出”,开创泰州“强富美高”实践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内容
各地各部门对《“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包括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宪法等重点内容宣传,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实践等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及普法工作创新创优情况等。具体内容参照《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市区)》《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机关部门)》《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企事业单位)》(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2020年5月初开始,8月底结束。
四、方法及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本次考核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电子台账、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反馈意见等形式。全市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区)对所辖(属)乡镇、街道、园区及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市对各市(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一)动员部署(5月初—5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5月下旬—6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意见精神,依据《验收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整改并落实到位。6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整改并向市法宣办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分数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联系人:严杰,邮箱:sfjpufa@126.com,电话:86197858)。报告要全面客观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数据准确详实,案例典型充分,突出本地本部门特色品牌。另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普法工作有关台账资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实地评估(6月底—7月中旬)。由市法宣办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组,分组对各市(区)、各部门(单位)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
(四)整改提升(7月下旬—8月下旬)。7月底前,市法宣办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提交的自查报告,结合报送的台账资料和实地考核评估的情况,对全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对照市法宣办的通报结果认真抓好整改提升,以实绩实效迎接国家、省“七五”普法抽查考核,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
(五)总结通报(2020年底或明年初)。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典型,逐级做好“七五”普法先进典型的宣传推选和通报表彰工作。市法宣办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按照考核标准,严格申报程序,推荐产生泰州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七五”普法先进市(区)、先进个人。同时,择优推荐全省、全国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检验“七五”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是全力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的具体实践,是服务泰州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泰州建设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专题研究,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迎检方案,把“七五”普法终期考核迎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法宣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条块沟通,相互配合,把评估验收过程变为固强补弱、提质增效的过程,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合理安排工作时序,确保考核验收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双落实”。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对照《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泰法宣办〔2017〕17号)和《考核验收评估细则》,严肃细致地开展自查自纠和考核验收,圆满完成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把考核验收过程作为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过程,作为弥补不足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不断促进和借鉴学习的过程,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坚决防止走过场、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按市法宣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普法志愿服务“三星”先进典型推选、“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优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再推“七五”普法新高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集中宣传各类普法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特别要积极配合做好“泰州‘七五’普法巡礼”专版集中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传播功能和渗透功能,全面展示我市“七五”普法丰硕成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七五”普法考核验收作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宣传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契机;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普法宣传”模式,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整合报台网以及户外传媒宣传力量,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集中宣传展示我市“七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经验做法;同时,要集中宣传各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
附件:1.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市区)
2.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机关部门)
3.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企事业单位)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市区)
注:凡扣分项目,以该项目的总分数为限,扣完为止。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附件2
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机关部门)
注:凡扣分项目,以该项目的总分数为限,扣完为止。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附件3
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企事业单位)
注:凡扣分项目,以该项目的总分数为限,扣完为止。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市区)
类别 | 项目 | 考评标准 | 计分说明 | 评估方式 | ||
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
组织 领导 (8分) |
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情况 (3分) |
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违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一项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党委办、政府办提供领导批示、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结合实际,党委、政府印发、转发“七五”普法规划。 | 未及时制定发布“七五”普法规划,减1分。 | 司法局提供规划文本。 | 电子台账 | |||
人大政协督查督办情况 (2分) |
人大作出“七五”普法决议,并在五年内监督检查“七五”普法决议和规划落实情况不少于2次。 | 未作出决议,减0.5分;人大开展视察或专项检查少1次,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人大办提供决议、督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 电子台账 | ||
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五年内对“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少于1次,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 未开展督促检查的,减1分。 | 政协办提供督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 电子台账 | |||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情况(3分) | 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内容,比“六五”普法权重增加。 | 有一项未纳入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 | 党委办、政府办提供相关材料。 | 电子台账 | ||
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
基础 保障 (8分) |
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4分) |
各地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人均经费标准低于年人均1元的,减2分;年度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预算执行率未达100%,或实际支出比上一年度未增长的,减1分;未列入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减1分。 | 司法局提供财政拨款单或支付通知,及资金流向证明、资金使用项目表等。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普法工作 队伍情况 (4分) |
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专职人员(不含分管局长),市(区)不少于3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配有不少于1名法治宣传教育专职人员。 | 市(区)、乡镇(街道)有一级人员配备不达标,减0.5分。 | 司法局提供名单、联系方式等材料。 | 电子台账 | ||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讲师团队伍,并发挥作用。 | 少1支队伍,减0.5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司法局提供讲师团、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 | ||||
开展法治型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拥有5个以上法宣专业型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每年开展1次以上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省普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并获得不少于1个优秀项目。 | 培育法治型社会组织不少于1个,未完成减0.5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法治宣传专业型社会组织数量,少一个减0.5分;年度未开展活动,减0.5分;优秀项目不足1个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司法局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现场活动图片等资料。 | 电子台账 | |||
积极参加普法志愿服务“718行动”、泰州市首届普法志愿服务“三星”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大队,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对象和对外标志;每名注册普法类志愿者每年参与法治宣传志愿服务不少于1次;成员每年累计开展活动时间不少于300小时,形成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 组建普法志愿服务队不少于7支,每支队伍每年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未完成的,减0.5分;“三星”推选活动入选先进典型不少于1个,未完成减0.5分。未按要求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大队的,减0.5分;随机抽查的注册普法类志愿者年度服务次数不足1次的,减0.5分;志愿者队伍成员年度累计服务时间不达标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司法局提供718行动、三星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的部署通知、开展情况、总结、信息、图片等资料。大队成立材料由司法局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间材料由文明办和志愿者协会提供,市法宣办统一抽查。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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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
重点 内容 宣传 (15分) |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情况(4分) |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等。 | 未及时部署相关学习宣传活动,减2分;学习宣传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减2分。 | 宣传部、司法局提供部署通知、总结、信息、图片等相关材料。 | 电子台账 |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5分) |
深化开展宪法宣传“124行动”,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宪法宣誓等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宣传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建成不少于1个宪法宣传专区。 | 未按市法宣办宪法宣传“124行动”通知要求部署开展活动的,减2分;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未开展的,减2分;“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未落实的,扣1分;宪法宣誓制度未落实的,减1分;未建成宪法宣传专区的,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5分。 | 宣传部、司法局提供部署通知、总结、信息、图片等相关材料,结合实地查看情况。 | 电子台账现场检查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宣传情况(3分) |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内法规,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活动每年各不少于4次。 | 未及时部署活动,减2分;“法律七进”活动次数不达标的,少1次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 | 宣传部、司法局、妇联提供部署通知、总结、信息、图片等相关材料,结合实地查看情况。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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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3分) |
部署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德法相伴”“绿色生活·法治同行”“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以及安全生产等主题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并取得较好成效。 | 未按要求及时部署活动,有一项减1分;主题活动信息未被省、市采用的,各减0.5分;未及时报送总结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 | 司法局提供部署通知、总结、信息、图片等相关材料,结合实地查看情况。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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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
重点 对象 学法 (15分) 重点 对象 学法 (15分) |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5分) |
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见,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等学法制度;建立并实施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全面落实。定期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形成长效机制。 | 未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见,减1分;有一项制度未落实,减0.2分;未按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的,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党委办、政府办、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随机抽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报告及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法治讲座制度,市(区)每年举办综合性学法报告会不少于2次。 | 未将宪法、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中,减0.5分;中心组学法年度次数不达标,少1次减0.5分;年度综合学法报告会次数不达标,少1次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查看被检查单位情况。 | 电子台账现场检查 | |||
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聘请法律顾问,推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 未聘请法律顾问,减0.5分,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查看被检查单位情况。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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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1分) |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平台,实现在线学法常态化。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制定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计划,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2019年起,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旁听庭审次数不少于1次。 | 未实现在线学法常态化的,减0.5分;被抽查单位应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计划,作为“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未达到要求的,减0.5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未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内容的,减0.5分;未建立旁听庭审制度的,减0.5分;被抽查单位未制定旁听庭审计划的,减0.5分,所属工作人员年度未参加旁听庭审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人社局、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数据,现场查看被检查单位情况。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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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
重点 对象 学法 (15分) 重点 对象 学法 (15分) |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1分) | 把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并把法律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课时、科级以上干部年度学法学时不达标的,有一项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人社局、党校提供培训计划、参训人员相关数据,现场查看被检查单位培训情况。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青少年法治 教育情况 (4分) |
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大纲规定的法治教育计划,把法治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 | 未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减0.5分;小学低年级及高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未按照大纲要求设置专门法治课时或课程模块的,有一项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政法委、教育局等提供相关材料、数据,现场查看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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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配齐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每学年开展法治教育4次以上;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认真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村(居)委会以及其他基层组织,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 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未达100%,减0.5分;被抽查学校年度开展法治教育次数,少一次减0.5分,未在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设置法治教育环节的,减0.5分;未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扣0.5分。被抽查村(社区)未定期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的,减1分。未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政法委、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数据。被检查地区提供辖区所有学校法治副校长名单及联络方式。现场查看校内外法治教育开展情况。 | 电子台账现场检查 | |||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情况(1分) |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30课时;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开展,每年不少于8课时;企业“五有”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情况。 | 有一项制度未建立,减0.5分。被抽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学法课时不达标,减0.5分;职工年度法治教育课时不达标,减0.5分;建成率未达100%,减0.5分;未常态性开展活动,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国资委、工信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查看相关企业。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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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
重点 对象 学法 (15分) |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情况(1分) | 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且效果明显。 | 企业因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减1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数量列全省前三位的,依次减1分、0.8分、0.6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国资委、工信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查看相关企业。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社会组织法治教育情况 (1分) |
依法建立社会组织章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组织成员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定期组织社会组织成员学法培训。 | 被抽查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存在不规范现象的,减0.5分;未开展学法培训或培训开展未形成常态化的,减0.5分;有被民政部门查处取缔的社会组织,有一个减0.2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司法局、民政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查看相关普法类社会组织。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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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治 教育情况 (1分) |
各地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治教育不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4次6课时。 |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法治教育课时不达标的,减0.5分;年度未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的,减0.5分;年度农民工法治教育课时不达标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人社局提供相关材料、数据,现场查看企业(社区)教育开展情况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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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 谁普法 (12分) |
普法责任制 制度建设情况(3分) |
制定出台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范性意见及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并实施“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形成本地特色,积极申报全市十大“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优成果征集评选活动。 | 未以党委、政府(或党委办、政府办)名义制定“谁执法谁普法”相应文件的,减1分;未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减1分;未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减1分;2020年未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的,减1分;未申报十大“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优成果的扣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电子台账 | |
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
谁执法 谁普法 (12分) |
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情况 (4分) |
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专业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的部署、实施、检查、总结工作全面落实。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被抽查单位未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工作的,减1分;未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的,减1分;年度未对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实施、检查、总结的,按年度减分,少一项减0.2分;未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减0.5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未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减0.5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未全过程文字记录行政执法信息的,减0.3分;必须进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信息,未进行记录的,减0.2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未建立重大执法决定事项清单的,减0.5分;未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4分。 | 司法局提供本辖区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现场查看被检查单位情况。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 (2分) |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形成季度公布典型案例的长效机制;每年向辖区所有村(社区)开展各类形式的“以案释法”不少于4次。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 | 未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减1分;随机抽查执法、司法部门,未建立以案释法平台的,减0.5分;未能每季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或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减0.5分;向村(社区)开展“以案释法”次数,少一次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查看被检查单位情况。已建立“以案释法”网络平台的,应提供网址。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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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发挥职能情况 (3分) |
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全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联动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 | 被抽查地区或单位未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未及时调整,减0.5分。被抽查地区或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未有效开展工作的,减0.5分。未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减0.5分。成员单位联动活动,按年度和次数减分,少一次减0.2分。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查看被检查单位情况。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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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文化 建设 (16分) |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3分) |
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达到一定比例;其中,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要达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中关于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大运河(泰州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工作;依托已建成的法治文化阵地,建立“法治文化场馆网上游”资料库。建成不少于1个法治文化精品小镇,建成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不少于4个。 | 县(市、区)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应达到100%,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应达到90%,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应达到85%,有一项未达到减0.5分。未建立“法治文化场馆网上游”资料库的,减1分。未建成法治文化精品小镇的,减0.2分;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建成数量不达标的,减0.2分。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 | 司法局、文广旅局提供相关材料、数据,结合实地查看情况。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建成情况由市法宣办统一掌握。 | 电子台账现场检查 | |
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情况 (2分) |
建成本级法治文化作品库,法治文化作品(书画、摄影、漫画、剧本、故事、动漫、微电影等)种类齐全,富有特色。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组织创作的法治文化作品被泰州普法网、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录用情况。地方法治文化品牌项目建设情况。 | 未建立法治文化作品库,减1分,建立但数量过少或种类不丰富,减0.5分;在市级以上举办的各类法治文化作品评比中未获三等奖以上的,减1分;泰州普法网、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录用数,排名第一不减分,每低一个名次减0.1分;打造法治地方法治文化特色品牌项目少于1个的,扣0.2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法润江苏普法平台、泰州普法网录用情况由市法宣办统一掌握。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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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2分) |
法治文化演出、宣讲专兼职队伍各不少于1支,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活动。 | 未建立队伍,减1分,年度活动开展次数不达标的,少1次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电子台账 | ||
法治 文化 建设 (16分) |
媒体公益 普法情况 (4分) |
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市(区)级报纸每周要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每年总量不少于4个版面;市(区)级融媒体中心每月刊播法治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1次。 | 未建立制度的,减1分;市(区)级报纸版面不达标的,减0.5分;市(区)级融媒体中心刊播频次不足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宣传部、司法局、文广旅局提供相关资料,结合实地查看情况。报刊栏目应提供名称及播出时段。 | 电子台账 | |
各类广告发布媒介每年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内容占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左右。公共场所(商业街、公园、广场、车站、影院、景观路段等)及地铁、公交、出租车等管理单位,运用户外显示屏、车载LED等公共视听载体刊播普法内容。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栏(橱窗)的内容更新每年不少于12次。 | 随机抽查法治宣传栏(橱窗),年度更新次数不达标的,少1次减0.1分;随机抽检的广告发布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时间未达标的,减1分;公共视听载体未刊播普法内容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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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互联网+ 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情况 (5分) |
积极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培育不少于1个关注人数不少于10万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自媒体(新媒体)新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辖区管理的“法润民生微信群”每周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 按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用户数与辖区常住人口数之比排名,全市排名后四位的,依次减0.4分、0.6分、0.8分、1分;自媒体新平台数少1个,减1分;“法润民生微信群”宣传频次不足的,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 | 中国普法“两微一端”订阅情况由省法宣办统一提供。司法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数据。 | 电子台账 | ||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与工作发展态势相适应,市(区)、乡镇(街道)使用全国普法与依法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日常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 | 有一级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减1分;管理系统录入数据有缺项的,减1分;管理系统录入数据量,全市排名后四位的,依次减0.4分、0.6分、0.8分、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市法宣办统一掌握数据。 | 电子台账 | |||
普 法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80分) |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4分) |
制度建设及 动态管理情况(2分) |
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定期督查、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有效开展集中复核工作。“四民主、两公开”有效落实,引导村(社区)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 未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精神出台规范制度的,减1分;未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年度未开展自查,减0.5分;集中复核工作中,出现存在应当撤销或注销而未摘牌情形的或被抽查发现其他问题的,减2分;“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查看被检查村(社区)。复核情况由省法宣办统一掌握。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创建活动成效 (2分) |
每个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标志清晰、群众知晓、规范运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成率100%;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配备率100%;网络化预警覆盖率100%。村应建立新乡贤工作室、法律明白人辅导站,每个网格培育1户以上学法中心户、培养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村(社区)大学生村官普法员或法律志愿者配备率100%;村(社区)两委干部年度参训不少于6小时,集中参训率达100%。 | 有一项未达标减0.3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司法局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现场查看被检查村(社区)。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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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工作 举措 落实 情况 (2分) |
典型选树情况(1分) | 在工作中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宣传和推广典型、学习和运用典型,打造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 | 2016年以来,已形成并在省推广的工作品牌不少于1个,未达标的减1分。 | 司法局提供材料。 | 电子台账 | |
调查研究情况(1分) | 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强化工作指导,每年被省以上有关部门采用的理论研究文章3篇以上。每年被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的经验材料2篇以上,采用的信息20篇以上。 | 年度发表理论文章数量不达标的,减0.5分;年度经验材料数量不达标的,减0.5分;信息量未达标的,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 | 司法局提供材料。 | 电子台账 | ||
普 法 工 作 成 效 情 况 (20分) |
法治 观念 (8分) |
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情况 (8分) |
社会公众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基本知识的知晓度;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公民对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的知晓度;公民对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 8分×百分数(百分数根据调查问卷的回答情况来计算)。 | 问卷调查 | |
法治 行为 (12分) |
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情况 (2分) |
党委(党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意见。政府制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以召开听证会、进行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党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司法局提供相关数据。 | 电子台账 | |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情况(2分) |
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减0.5分;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每高3个百分点范围内减0.5分;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每低5个百分点范围内减0.5分;因行政执法工作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有一起扣0.1分;收到后不落实的,有一起扣0.5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减1分;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群众反映并查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一起减0.5分。 | 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 电子台账 | ||
普 法 工 作 成 效 情 况 (20分) |
法治 行为 (12分) |
全民守法情况(4分) |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人数与领导干部人数的比率×1分减分;党政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纪的,发生1起减1分。 | 累计减分不超过4分。 | 政法委、纪委、检察院、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 电子台账 |
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安全感达到93%以上,每低0.1个百分点减0.5分;常住人口中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减1分;发生一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群体事件减2分。 | ||||||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减1分。 | ||||||
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情况(2分) | 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创建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 | 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工信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或资料。 | 电子台账 | ||
法治环境情况(2分) | 辖区群众对所在区域“七五”普法的知晓率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满意率。 | 按2018年、2019年第三方数据排名,每低一个名次,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 参考有关第三方数据 | |||
普 法 工 作 创 新 情 况 (20分) |
创新 项目 (10分) |
结合本地实际,各地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可推广可借鉴的并受到省或国家表彰、肯定和推广的创新特色项目。每个省项目加1分,每个国家项目加2分。项目以案例方式申报。 | 检查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检查打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电子台账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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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 (10分) | 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有力,“七五”普法期间经费拨付标准达到年人均1.5元的,加2分;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支出经费同比增长率,全省排名前三,加2分;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按当地户籍人口标准划拨的,加3分;利用社会资金达到全年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20%,加2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1分。 | 通过审核申报材料打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 | 电子台账 | |||
在辖区范围内有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化试点、推广工作,加2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成果(经验),在全国获奖或交流的,加1分,在省级获奖或交流的,加0.5分,在市级获奖或交流的,加0.2分。本级政府部门或单位法治工作获得本系统国家级表彰的,加0.5分;获得本系统省级表彰的,加0.3分,获得本系统市级表彰的,加0.1分。按获奖数量累计加分,重复获奖或交流的,以最高奖计分。普法类志愿服务项目被国家、省推广展示的,有1个加0.1分。 | 电子台账 | |||||
获得全国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获得省级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一、二等奖的,分别加0.5分、0.3分;获得市级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一、二等奖的,分别加0.3分、0.1分。按获奖数量累计加分,重复获奖或交流的,以最高奖计分,最高加3分。 | 电子台账 | |||||
被评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市”或“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加3分。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或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先进的,或被评为“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有1个加1分。 | 电子台账 |
附件2
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机关部门)
类别 | 项 目 | 考评标准及计分说明 | 评估方式 | |
组 织 领 导 ︵ 16 分 ︶ |
领导重视(5分) |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领导分工负责(1分) | 听取汇报 查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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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总体要求(1分) | ||||
党委(党组)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1分) | ||||
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局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1分) | ||||
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检查(1分) | ||||
工作部署(5分) | 制定“七五”普法规划(3分) | 查阅资料 | ||
有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分) | ||||
机构人员(6分) | 工作机构落实,职责明确(2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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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2分) | ||||
本部门、本系统普法组织网络健全(2分) | ||||
基 础 保 障 ︵ 16 分 ︶ |
经费保障(4分) | 普法经费有专项支出,能满足工作需要(2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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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工作需要,逐年有所增加(2分) | ||||
基 础 保 障 ︵ 16 分 ︶ |
队伍建设(4分) | 依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建立“七五”普法志愿者分队(1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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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组织开展公益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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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普法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的登记管理工作(1分) | ||||
建立“以案释法”宣传队,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1分) | ||||
阵地建设(2分) | 宣传栏、橱窗等有法治宣传内容,门户网站开辟专栏(1分) | 实地检查 | ||
能经常更新法治宣传内容(1分) | ||||
教材配置(2分) | 普法教材能满足学法要求(1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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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工作应备的普法教材达到人手一册(1分) | ||||
资料积累(4分) |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资料齐全(2分) | 查阅资料 | ||
档案实现无纸化,分类清楚,资料齐全,易于查询(1分) | ||||
按时指定上报有关数据报表(1分) | ||||
工 作 推 动 ︵ 51 分 ︶ |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 (10分) |
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1分),每年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2分) | 听取汇报 查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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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等(1分) | ||||
按要求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平台学法考试,有专门的管理员(2分) | ||||
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不低于40学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不少于60学时(2分) | ||||
建立完善本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分) | ||||
工 作 推 动 ︵ 51 分 ︶ |
“谁执法谁普法” 工作 ︵ 41 分 ︶ |
制度建设 (4分) |
制定本部门(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实施办法(1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制定“以案释法”工作制度(1分) | ||||
制定典型案例社会发布制度(1分) | ||||
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制度(1分) | ||||
责任清单落实(3分) | 将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到人(1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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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督查任务落实情况(1分) | ||||
加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1分) | ||||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6分) | 制定本部门公益普法工作方案(2分),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2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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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单位)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LED显示屏等开展公益普法活动(2分) | ||||
以案释法工作(4分) | 每月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1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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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部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或编印《“以案释法”案例选编》(1分) | ||||
定期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1分) | ||||
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1次(1分) | ||||
开展法治 大讲堂(4分) |
按市法宣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2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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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的满意率80%以上(2分) | ||||
法治文化建设 (4分) |
结合自身特点,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建立普法教育基地、展馆、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2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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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研发具有本部门本行业的书画、摄影、漫画等法治文化作品(2分) | ||||
工 作 推 动 ︵ 51 分 ︶ |
普法创新(6分) | 创新普法内容,利用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活动(2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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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始,每年都申报普法创新项目(2分) | ||||
创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市法宣办统一部署,总结报送创新创优成果不少于1个(2分) | ||||
主题活动 (10分) |
落实“宪法宣传124行动”(2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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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七五”普法“六个深度融合”(2分) | ||||
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绿色生活 法治同行”活动(2分) | ||||
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加普法志愿服务“718”行动(2分) | ||||
积极参加市法宣办组织的法治公益作品创作、公益普法创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我的法治故事征集等活动(2分) | ||||
工 作 成 效 ︵ 17 分 ︶ |
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5分) | 领导班子成员中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1分) | 听取汇报和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 |
干部职工无因违法违纪,受到纪检监察或上级机关查处或通报,有1起扣1分(2分) | ||||
干部职工无刑事犯罪事件,有1起扣1分(2分) | ||||
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5分) |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1起扣1分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1分 | ||||
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 ||||
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 ||||
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群众反映并查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 ||||
培育典型(4分) | 有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典型、法治文化品牌(1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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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取得成效(2分) | ||||
及时向市宣办报送工作信息,每年不少于10条(1分) | ||||
调查研究(3分) | 重视开展法治建设调查研究工作,形成理论成果(3分) | 查阅资料 | ||
调 节 指 标 |
参加活动 获奖情况 |
参加全市性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获得个人、集体一等奖或组织奖的,分别加0.2分。参加全省性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获得个人、集体一等奖或组织奖分别加0.4分;获得全国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6分、0.5分、0.4分。按获奖数量累计加分,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分,最高加3分 | 查阅资料 | |
经验交流 | 法治宣传特色做法被市级以上录用或推广的给予加分。其中,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的,加2分;被列为省、市专题会议现场点或在会上介绍经验的分别加1分、0.5分(书面交流减半加分);特色工作被市、省终期检查组充分肯定且在市“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或为市“七五”普法终期检查争取到加分的,每1项加0.5分;市直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录用的,每1个加0.5分;年度创新项目被评为“十佳普法创新项目”和“十佳普法创新项目提名奖”的分别加1分、0.5分 | 查阅资料 | ||
领导批示 | 法治宣传工作经验获得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给予加分。其中,正国级加4分,副国级加3.5分,正省部职加2分,副省部职加1.5分,正厅职加1分,副厅职加0.5分 | 查阅资料 | ||
媒体刊用 | 法治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或法治宣传内刊报道经验的给予加分。其中,《人民日报》头版、《求是》杂志、《光明日报》头版头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加2分;《人民日报》其他版面、《光明日报》头版(不少于800字)、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1分钟以上主题新闻)报道加1.5分;《法制日报》、《新华日报》头版头条、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1分钟以上主题新闻)报道加1分;《新华日报》头版(不少于800字)、《长安杂志》(限经验介绍)报道加1分;《江苏法制报》头版采用,每篇加0.5分 | 查阅资料 |
附件3
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企事业单位)
类别 | 项目 | 考核标准及计分说明 | 评估方式 | |
组 织 领 导 ︵ 14 分 ︶ |
领导重视(5分) | 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要求(3分) | 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 | |
明确领导分工负责(1分) | ||||
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有普法工作内容(1分) | ||||
规划计划(5分) | 制定“七五”普法规划(3分) | 查阅有关文件 | ||
有普法年度工作计划(2分),按年度扣分,未有计划扣1分 | ||||
工作部署(4分)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2分);按年度和次数扣分,少一次扣0.5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 ||
普法工作实施有力,有组织、有检查、有总结(2分);按年度和次数扣分,少一项扣0.2分 | ||||
基 础 保 障 ︵ 8 分 ︶ |
人员配备(5分) | 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职责(3分) | 查阅有关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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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体人员负责(2分) | ||||
经费保障(3分) | 普法经费有专项支出,能满足工作需要(2分) | 查阅有关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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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经费能根据工作需要,逐年有所递增(1分) | ||||
制 度 建 设 ︵ 18 分 ︶ |
领导班子学法制度 (4分) |
建立企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做到“五个一”(一份学法清单、一次学法考核、一套学法档案、一场学法报告、一本学法笔记)(2分),制度未落实或每少一项扣1分。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每年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2分),制度未落实集体学法少一次扣1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材料 | |
中层干部学法制度 (2分) |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2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材料 | ||
企业职工权益保护 (6分) |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有关制度(6分),每少一项扣2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座谈或问卷调查 |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6分) |
建立健全单位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劳动用工等有关制度(6分),每少一项扣2分 | 听取汇报和有关部门意见,查阅有关资料 | ||
工 作 措 施 ︵ 29 分 ︶ |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 学习法律法规(9分) |
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岗位进行专项法律学习,参学率达到90%以上(3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台帐 | |
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环保法治教育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30课时(3分) | ||||
认真履行“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每年不少于8课时(3分) | ||||
加强队伍建设(3分) | 有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并能正常开展工作(2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台帐 | ||
注重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1分) | ||||
资料档案完善(3分) | 普法工作资料齐全、档案规范有序(3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 ||
运用多种形式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3分) |
普法宣传形式丰富,能运用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和方式进行宣传(3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查看 | ||
联系实际,开展 专项普法工作(5分) |
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分层次、分对象开展专项普法教育(2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 ||
积极组织或协助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打造绿色企业”、普法志愿服务“718行动”、“法律进企业”、“农民工学法活动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等有关活动(3分) | ||||
积极开展 法治文化建设(6分) |
整合资源,融合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品牌(2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 ||
积极培养法治文化队伍,创作法治文化产品,打造“五有”(有教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教材)职工普法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3分) | ||||
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法治文艺演出活动,丰富职工法治文化生活(1分) | ||||
工 作 成 效 ︵ 31 分 ︶ |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干部职工遵守法律 (7分) |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争创五星级企业社会责任单位(2分) | 听取汇报和有关部门意见,查阅有关资料 | |
领导干部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3分) | ||||
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2分) | ||||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 运作规范(4分) |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运作规范(2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 ||
各项职能发挥有效(2分) | ||||
劳动保障有力(6分) |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听取汇报和有关部门意见,查阅有关资料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5%的(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
无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事件(2分),有1起扣1分 | ||||
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 工作落实(4分) |
无重大刑事案件(2分) | 听取汇报和有关部门意见,查阅有关资料 | ||
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无重大责任事故(2分) | ||||
依法从事生产 和经营活动(4分) |
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环保工作达标 | 听取汇报和有关部门意见,查阅资料 | ||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分) |
积极化解内部矛盾,无因调处不当,造成非正常死亡或“民转刑”案件(3分) | 听取汇报和有关部门意见,查阅有关资料 | ||
无因工作失误,造成员工集体上访(3分) | ||||
调 节 指 标 |
加强对普法工作研究,工作成效突出 | 积极参加和协助省、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2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 |
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或工作经验在国家、省、市推广和交流(分别加3、2、1分) | ||||
积极参与普法活动, 工作成效突出 |
积极参加各类普法活动(文艺演出、法治动漫微视频、法治征文、书画作品征集等),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分别加3、2、1分) | |||
强化普法基地建设, 工作成效突出 |
积极打造企业“五有”职工普法教育基地,在省、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中获领导肯定(3分) |
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