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展示全市“七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效,营造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的浓厚氛围,经市领导同意,拟举办“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分为“现场成果展、网站集中展、媒体巡礼展”三部分,市、各市(区)分别组织。市法宣办牵头组织市级层面的成果展示活动,各市(区)法宣办牵头负责本地成果展示活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力求延伸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使广大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直观感受。
1.现场成果展。成果展拟于9月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以展板的形式呈现。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现场成果展的资料整理报送工作,市法宣办负责现场成果展的资料收集、展板制作、集中展出、参观组织、活动宣传等工作。
2.网站集中展。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网站、微信等,开设本地本部门的“七五”普法专栏或专题,集中展示具有地方、部门特色的法治作品、法治阵地、普法动态、志愿活动、法治实践等普法工作成果。
3.媒体巡礼展。6月中旬起,市法宣办将在《泰州日报》开设“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专栏,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撰稿、积极投稿,市法宣办将择优选稿集中宣传。
二、报送要求
1.成果展板。展板主要展示各部门(单位)在开展“部门法”宣传工作中的具体举措、成效等。各部门(单位)要选取不少于1部部门法,按照“法律背景、工作措施、工作成效”三部分,分别准备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部门法”可参照市法宣办提供的清单或者选取与工作职能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法(具体要求分见附件1、2、3)。
2.实物资料。“七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单位)自主创作、制作的实物类法治宣传教育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新闻稿件。“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专栏是展现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市法宣办将对接联系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新闻约稿,其他部门(单位)如有好的“新闻点”,也可以投稿至市法宣办邮箱。
三、其他
“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是全面展示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提升我市普法工作影响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的资料报送质量决定着成果展示活动的整体质效,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报送要求认真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明确专人进行资料的梳理和报送,力求能够凸显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特色,力争在成果展示活动中亮相出彩。各市(区)要做好本地区“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的相关部署和落实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市法宣办报送活动小结和开展活动的有关资料。
各部门(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法宣办,报送资料概不退回。实物资料报送至市司法局312室,其他资料报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刘亚雯、严杰,联系电话:86197883、86197858,电子邮箱:sfjpufa@126.com)。
附件:1.成果展示活动报送资料一览表
2.部门法清单及展板任务分配表
3.“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展板模板
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一、活动安排
“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分为“现场成果展、网站集中展、媒体巡礼展”三部分,市、各市(区)分别组织。市法宣办牵头组织市级层面的成果展示活动,各市(区)法宣办牵头负责本地成果展示活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力求延伸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使广大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直观感受。
1.现场成果展。成果展拟于9月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以展板的形式呈现。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现场成果展的资料整理报送工作,市法宣办负责现场成果展的资料收集、展板制作、集中展出、参观组织、活动宣传等工作。
2.网站集中展。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网站、微信等,开设本地本部门的“七五”普法专栏或专题,集中展示具有地方、部门特色的法治作品、法治阵地、普法动态、志愿活动、法治实践等普法工作成果。
3.媒体巡礼展。6月中旬起,市法宣办将在《泰州日报》开设“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专栏,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撰稿、积极投稿,市法宣办将择优选稿集中宣传。
二、报送要求
1.成果展板。展板主要展示各部门(单位)在开展“部门法”宣传工作中的具体举措、成效等。各部门(单位)要选取不少于1部部门法,按照“法律背景、工作措施、工作成效”三部分,分别准备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部门法”可参照市法宣办提供的清单或者选取与工作职能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法(具体要求分见附件1、2、3)。
2.实物资料。“七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单位)自主创作、制作的实物类法治宣传教育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新闻稿件。“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专栏是展现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市法宣办将对接联系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新闻约稿,其他部门(单位)如有好的“新闻点”,也可以投稿至市法宣办邮箱。
三、其他
“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是全面展示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提升我市普法工作影响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的资料报送质量决定着成果展示活动的整体质效,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报送要求认真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明确专人进行资料的梳理和报送,力求能够凸显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特色,力争在成果展示活动中亮相出彩。各市(区)要做好本地区“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的相关部署和落实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市法宣办报送活动小结和开展活动的有关资料。
各部门(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法宣办,报送资料概不退回。实物资料报送至市司法局312室,其他资料报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刘亚雯、严杰,联系电话:86197883、86197858,电子邮箱:sfjpufa@126.com)。
附件:1.成果展示活动报送资料一览表
2.部门法清单及展板任务分配表
3.“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展板模板
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
成果展示活动报送资料一览表
序号 | 报送类目 | 报送内容 | 报送要求 |
1 | 成果展板 | 法律背景(法律条文) | 法律背景介绍不超过300字 |
该部门法的法律条文word文档(由市法宣办统一制作成二维码) | |||
工作措施(围绕该部门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载体、方法、举措等) | 文字+图片;图片不少于5张,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配简要文字说明,并为图片排序 | ||
工作成效(获奖情况、被市级以上肯定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的新闻稿件等) | 文字+图片;图片不少于5张,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配简要文字说明(明确主题、时间、地点、人物),并为图片排序 | ||
2 | 实物资料 | 法治宣传折页、读本、书籍 | 每个部门(单位)报送不少于1类 |
法治宣传画册、海报 | |||
法治宣传纪念品、小礼品 | |||
法治文化作品集 | |||
3 | 新闻稿件 | 相关部门撰写能够展现部门普法工作特色、经验成效的新闻1篇 | 字数不少于2000字,图片不少于1张 |
部门法清单及展板任务分配表
序号 | 部门(单位) | 部门法清单 | 展板数 |
1 | 纪 委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 1 |
2 | 市委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 | 1 |
3 | 人大办 | 《立法法》等 | 1 |
4 | 政协办 | 《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泰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 | 1 |
5 | 组织部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 1 |
6 | 宣传部 (网信办)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公民道德建议实施纲要》等 | 1 |
7 | 统战部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 | 1 |
8 | 政法委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 | 1 |
9 | 编 办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 | 1 |
10 | 台 办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江苏省台商服务法律顾问团章程》等 | 1 |
11 | 机关工委 |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 1 |
12 | 党 校 |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关于青年干部培训班有关问题的意见》等 | 1 |
13 | 法 院 | 《刑法》《婚姻法》等 | 3 |
14 | 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 3 |
15 | 总工会 | 《工会法》《劳动法》等 | 2 |
16 | 团市委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 2 |
17 | 妇 联 | 《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 | 2 |
18 | 文 联 |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 1 |
19 | 科 协 | 《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等 | 1 |
20 | 社科联 | 《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江苏省社科联学会管理办法》等 | 1 |
21 | 侨 联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 | 1 |
22 | 残 联 |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 | 1 |
23 | 红十字会 | 《红十字会法》《慈善法》等 | 1 |
24 | 史志办 |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地方志工作条例》等 | 1 |
25 | 泰州日报社 | 《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 | 1 |
26 | 广电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等 | 1 |
27 | 政府办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等 | 1 |
28 | 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 | 1 |
29 | 工信局 | 《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等 | 2 |
30 | 民宗局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等 | 1 |
31 | 司法局 | 《宪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 3 |
32 | 财政局 | 《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 | 1 |
33 | 水利局 | 《水法》《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 2 |
34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法》《渔业法》等 | 2 |
35 | 商务局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 | 1 |
36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兵役法》《国防法》等 | 1 |
37 | 审计局 | 《审计法》《江苏省审计条例》等 | 1 |
38 | 外 办 | 《护照法》《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等 | 1 |
39 | 国资委 |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 | 1 |
40 | 体育局 | 《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 | 1 |
41 | 统计局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 | 2 |
42 | 信访局 | 《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等 | 1 |
43 | 机关事务局 | 《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 | 1 |
44 | 供销社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等 | 1 |
45 | 公积金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 1 |
46 | 教育局 | 《教育法》《教师法》等 | 1 |
47 | 科技局 | 《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 | 1 |
48 | 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 | 3 |
49 | 民政局 | 《慈善法》《婚姻法》等 | 2 |
50 | 人社局 | 《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 2 |
51 | 住建局 | 《建筑法》《泰州市绿化条例》等 | 2 |
52 | 城管局 | 《行政处罚法》《泰州市绿化条例》等 | 2 |
53 | 交通局 | 《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 | 2 |
54 | 文广旅局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旅游法》等 | 1 |
55 | 卫健委 | 《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1 |
56 | 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 | 2 |
57 | 行政审批局 |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 | 1 |
58 | 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法》《泰州市标准化条例》等 | 2 |
59 | 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 | 1 |
60 | 地方金融监管局 | 《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 | 1 |
61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 | 2 |
62 | 生态环境局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 2 |
63 | 税务局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 2 |
64 | 海 关 | 《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 | 1 |
65 | 气象局 | 《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 1 |
66 | 泰州海事局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 | 1 |
67 | 国统调查队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 | 1 |
68 |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等 | 1 |
69 | 银保监局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 | 1 |
70 | 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 1 |
71 | 边检站 | 《出境入境管理法》《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等 | 1 |
72 | 中国银行 | 《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 | 1 |
73 | 邮政公司 | 《邮政法》《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 1 |
74 | 供电公司 | 《电力法》《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等 | 1 |
75 | 烟草公司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 1 |
2.原则上一部部门法对应一块展板。
附件3
“百法百中”“七五”普法成果展示活动展板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