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第十二个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广场法治文艺演出的通知
2012-12-07 08:46: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州市司法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驻泰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今年是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二个法制宣传日。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全国第十二个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广场法治文艺演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落实泰州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成全社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为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科学发展

三、  时间

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14:30

四、  地点

市人民公园北广场(莲花一区南门对面)

五、参加人员

(一)邀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法规处负责人及普法联络员(名单附后);

(三)各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及法宣科长;

(四)泰州市市直学校负责人;

(五)律师、公证员约30人;

(六)海陵区城南街道各社区居民,约100人;

(七)南师大泰州学院、南理工泰州科技学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泰州师范专科学校等高校大学生,约120人左右。

六、活动内容安排

(一)启动仪式

1.时间: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14:30

2.地点:市人民公园广场北广场(莲花一区南门对面)

3.启动仪式议程:

(1)举行“法制歌曲唱响校园”光盘发放仪式;

(2)举行泰州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授牌仪式;

(3)举行泰州市法治文化艺术团(法治文化创作基地)授牌仪式;

(4)宣读“践行科学发展观,做讲法制守法纪的泰州人”倡议书;

(5)市委领导讲话。

(二)签名寄语

1.时间:启动仪式结束后

2.地点:市人民公园广场北广场(莲花一区南门对面)

3.参加人员:市领导以及现场参加人员

(三)法治文艺演出

1.时间: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15:00

2.地点:市人民公园广场北广场(莲花一区南门对面)

3.参加人员:参加启动仪式的全体人员及社区居民

(四)法制宣传图片展

1.时间: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10:00?16:30

2.地点:市人民公园广场北广场(莲花一区南门对面)

3.参加单位: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广场法律服务、咨询

1.时间: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15:00?16:30

2.地点:市人民公园广场北广场(莲花一区南门对面)

3.参加单位: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七、有关要求

1.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12月4日下午广场法制宣传图片展、法律服务咨询相关准备工作,法律咨询台、席卡由市法宣办统一安排。

2. 请各参展单位派人于12月4日上午10:00到人民公园广场参加法制宣传图片展的布展工作。(联系人:陆卫华;联系电话:86197883  13952631122)

3.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好工作,选派2名业务骨干参加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同时准备好法制宣传资料带至现场,并于12月4日下午14:10之前进入现场参加启动仪式。请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于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30之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至市法宣办。

联系人:市法宣办   丁晨阳   联系电话:86197883

市法宣办   刘亚雯             86197882     

 

附件:《市级机关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单位名单》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

 

市级机关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单位名单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民防局、市烟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泰州海事局、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市边检站、市统计局、泰州城调队、市司法局、市天依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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