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通知
2013-03-13 17:17: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司法局、文广新局,驻泰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根据省法宣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通知》(苏法宣办〔2013〕2号)文件要求,市法宣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决定在全市学校组织开展以“唱响法治 畅想明天”为主题的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现就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区)、各部门要将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以及深化法治泰州建设精神的具体实践,作为大力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培育校园法治文化、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载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本次活动由市法宣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共同主办,成立市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确保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顺利开展、持续深入、影响广泛。

  二要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全市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唱响法治 畅想明天”主题,按照下发的“江苏校园法制歌曲”光盘的内容,充分发挥音乐教师和学校文艺骨干的作用,利用音乐课、班会课、团日活动、“第二课堂”等,有序组织学生学唱校园法制歌曲。要通过校园歌咏比赛、文艺演出、音乐会等多种形式,促进校园法制歌曲在学生中广泛普及和推广,使学生在学唱传唱中增长法律知识,遵守法纪道德,陶冶理想情操,努力使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成为吸引感染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的过程,成为倡导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的过程,成为增强法治信仰、丰富精神家园的过程。市相关部门将在“六五”普法中期和终期把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成效,作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内容之一进行督察考评。市有关部门将适时举办全市青少年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并推荐优胜单位参加全省比赛。

  三要整合资源,营造氛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整合资源,强化合力。要充分调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注重依托各类青少年普法刊物、教育基地、移动TV、户外电子显示屏及校园局域网、小广播、小板报等,全方位、高频率、经常性的刊播校园法制歌曲,努力营造广大青少年学唱法制歌曲的浓厚氛围。尤其要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教育频道、法制栏目、青少年和少儿节目等紧密合作,定时、定期播放优秀校园法制歌曲,不断扩大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社会影响,在全市进一步掀起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高潮。市法宣办将在泰州普法网适时开设专栏,及时选登各市(区)、各学校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做法和经验。

  请各市(区)、各有关学校于4月5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11月底前将活动小结报至市法宣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联系人:刘亚雯,联系电话:86197882,电子邮箱:sfjpufa@126.com。

  驻泰高校、市直学校中尚未领取《江苏校园法制歌曲》光盘的单位可与市法宣办联系(尚有少量光盘)。

 

附件:江苏校园法制歌曲目录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市文广新局

2013年3月5日

附件

 

江苏校园法制歌曲目录

 

1.《成长在法治的阳光下》

2.《今天上课不一样》

3.《红绿灯》

4.《红色法制 绿色课堂》

5.《普法儿童团之歌》

6.《法制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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