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靖江市鞠某与某镇卫生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2019-07-29 09:36: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患者鞠某,女,47岁,家住靖江市某镇某村。鞠某于2018年2月26日因交通事故导致右手无名指近节开放性指骨骨折前往某镇卫生院治疗。卫生院于2月28日下午对鞠某施行指骨骨折复位内固定和清创缝合术,手
【案情简介】

患者鞠某,女,47岁,家住靖江市某镇某村。鞠某于2018年2月26日因交通事故导致右手无名指近节开放性指骨骨折前往某镇卫生院治疗。卫生院于2月28日下午对鞠某施行指骨骨折复位内固定和清创缝合术,手术过程无意外,手术后鞠某一直存在右无名指屈伸活动障碍,除内固定后,经过功能性锻炼至6月初仍未见明显好转。鞠某对手术结果不满意,遂先后至靖江市甲医院、无锡乙医院等地就诊,经诊断建议再次手术进行粘连肌腱松解,7月在无锡乙医院行肌腱粘连松解修复手术后,鞠某右手无名指症状有所好转,但仍存在屈伸活动障碍现象。

鞠某就卫生院在治疗期间是否存在手术施行不当与该卫生院发生纠纷。鞠某家属认为是院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手术施行不到位,导致后续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并且影响了其正常生活,要求院方支付在后续治疗中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而院方则认为是鞠某没有遵医嘱,在手术之后没有及时休息,过度的劳作导致手术部位没有完全愈合,患者自身的过错最终导致了情况的发生,所以院方没有任何责任。双方几经商谈,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

2019年1月10日双方申请靖江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调解,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决定前往属地与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联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1月11日,医调委、镇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委会工作人员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们到卫生院调取了鞠某的出入院记录、就诊记录、用药处方、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及用药清单,又对为其诊治的医护人员进行走访,并做了详细的笔录。因双方此前已经多次协商无果,调解员们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分头与纠纷双方进行交流。

院方在交流过程中表示整个医疗过程合乎规定,所有的入院流程正规,记录完备,术后检查各方面指标都在正常范围之内,手术施行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之所以出现恢复情况不理想是因为患者在没有完全康复的情况下从事农业劳作导致的,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自然没有赔偿的必要。鞠某家属则认为鞠某在术后没有从事过多的体力活,只是在农忙时候帮分担了一点点轻活,完全不至于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后续在甲、乙医院诊疗过程中也花去了将近7万元治疗费用。在将近大半年的时间内鞠某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活负担,认为卫生院要承担责任,若拖着不解决,将组织家属去卫生院闹事。调解员见家属情绪较大,一方面及时通知辖区派出所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事态扩大;另一方面对家属们进行劝导,告知他们这样极端处理问题的方式是不利于最终化解矛盾的,只会将矛盾激化,导致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百害而无一利。关于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调解员们与市卫健委取得联系,邀请他们派医学专家参与此案的调解,希望他们能从专业的角度对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力求用专业的数据分析说服患者家属。

市卫健委专家从整个医疗过程中各类检查的数据和X光片等入手,用专业的知识详细分析了造成恢复情况不理想的原因,有理有据,使人信服,指出双方的责任。听后,院方表示目前的情况他们也不愿看到,医护人员都希望能帮助患者消除病痛,但是已经造成了这样的后果,院方也发现医护人员在术后也存在着没有定期要求鞠某前来复诊等情况,承认存在一定过失,愿意给予鞠某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调解员再次劝导鞠某家属降低期待额,提出合理要求;同时也建议卫生院提高赔偿金额,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行,降低纠纷处理成本。向双方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赔偿规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医患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1、卫生院一次性补偿鞠某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48000元整,费用包含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各类费用;

2、鞠某在拿到此款项后自愿放弃其它全部请求,承诺不再以此事要求卫生院作任何赔偿,本医患纠纷就此终结。

经回访,双方对调解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为基层卫生院和患者之间产生的的医疗纠纷,在基层农村普遍存在,此类纠纷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由于拖延时间较长,存在矛盾激化的可能。纠纷最终得到顺利化解,调解员功不可没,先是在调解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然后在调解中有理有据有节的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的分析,借助专家专业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分析了解双方的心理及赔偿预期,顺利解决纠纷,使医患双方都满意。调解员在案件签订调解协议后,还督促了协议条款的执行。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需要多方配合综合处理,调解员着重从三方面入手借力推动良性互动。一是得益于市局部署建立的医调对接体系,在纠纷无法自行化解的情况下及时与所在地司法所及村、镇调解组织配合联动调解。二是与卫健委的专业知识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三是和派出所积极沟通联系,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基本能够及时出警,在患者家属出现过激行为的时候能够迅速到场,以防事态扩大,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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