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罡杨“禁限放”烟花爆竹从自己做起
2018-08-01 15:20:56  来源:法宣办   评论:0 点击:

为使社区服刑人员牢固树立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罡杨司法所于7月31日组织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了《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并签订承诺书。  在集中学习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带

为使社区服刑人员牢固树立“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罡杨司法所于7月31日组织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了《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并签订承诺书。
  在集中学习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大家学习了《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与典型案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等内容,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并列举了违反本规定的各种情形的处罚办法。同时要求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要务必做到三个带头:一要带头不放烟花爆竹;二要带头宣传、动员自己的亲朋好友和周围邻居尽量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带头监督,对于发现违规燃放爆竹烟花现象要及时制止和反映。
会后,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坚决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不仅要做此次活动的实践者,更要做传播者,还天空一片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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