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一季度泰州普法网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2014-09-15 17:51: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2014年一季度泰州普法网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关于2013年泰州普法网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法宣办〔2014〕2号)印发后,各
关于2014年一季度泰州普法网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关于2013年泰州普法网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法宣办〔2014〕2号)印发后,各市(区)进一步加强了泰州普法网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了专人报送,报送数量、质量上较之前均有所提高,对交流普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信息工作是深化普法工作的基础,对照工作要求,各地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方面,尽管各市(区)已确定了泰州普法网信息报送专人,能做到信息报送日报日清,但仍有少部分市区对报送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将信息工作放在应有位置,信息报送时间、质效与其他市(区)存在明显差距,个别市(区)一周信息报送量甚至达不到1条。另一方面,在报送内容上要求能反映各市(区)法宣的特色亮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满足于量的达标,动态消息蜻蜓点水、语焉不详,有的甚至寥寥数语,专题信息挖掘不深、特色不显,满足于一般信息的报送。
因此,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在信息工作考核上制定全年工作指标,强化工作督查,督促信息报送,各市(区)每个星期被泰州普法网采用的信息至少1条。市法宣办将定期通报每季度泰州普法网信息采用情况,并严格纳入年度普法考核。
 
附件:一季度泰州普法网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一季度泰州普法网
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序号 市(区) 录用情况(条)
1 兴化市法宣办 11
2 靖江市法宣办 10
3 泰兴市法宣办 9
4 海陵区法宣办 7
医药高新区法宣办
5 高港区法宣办 5
6 姜堰区法宣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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