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
2012-06-12 09:47: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工学法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苏法宣办〔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区)实际,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工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请各市(区)司法局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6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通过
tzsfj001@163.com报送市法宣办。联系人:陆卫华。电话:86197883。


附: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苏法宣办【2012】14号)(http://www.jspf.gov.cn/
tzgg/201205/t20120528_47462.html)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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