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校“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的通知
2013-10-16 15:55: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司法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司法分局: 

深化全市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学生道德法律素质,根据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宣办《关于在全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通知》(法宣办20134要求和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各地各学校广泛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全市中小学校“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赛对象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学校主要是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参赛数量

三市三区各推荐3支代表队参加全市比赛(其中小学代表队2支、初中代表队1支)。医药高新区推荐2支代表队(小学和初中各1支)。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市直有关学校参赛代表队。

三、比赛流程

1.初赛阶段(即日起-1030日):各市(区)在前期活动开展的基础上,开展市(区)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比赛,按照推荐数量择优选送代表队参加全市歌咏比赛。

2.复赛阶段(11月初):市活动组委会聘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对各市(区)推荐参赛视频进行复审,从中产生10支左右代表队参加全市决赛。1031日之前,各市(区)务必将推荐的参赛代表队的复赛报名表和参赛视频光盘报至市活动组委会。复赛阶段各代表队只需准备1首参赛歌曲。

3.决赛阶段(11月上旬):举行全市法制歌曲唱响校园决赛,产生一、二、三等奖。决赛阶段各代表队需要准备2首参赛歌曲(1首必选歌曲、1首自选歌曲)。

四、参赛曲目

复赛阶段歌曲选自《江苏校园法制歌曲目录》。决赛阶段必选歌曲选自《江苏校园法制歌曲目录》,自选歌曲可以选择原创或其他青少年法制歌曲(需自备伴奏带)。

五、比赛形式

合唱方式,合唱团成员50人左右。

六、决赛规则

1.出场顺序由各领队抽签决定,不得调换。

2.决赛评分由评委会承担。评委会由5名评委组成。
  3.评分标准包括歌曲主题、吐词音准、声音音色、整体协调、歌曲感染力、队容队貌等方面,总分10

 

七、组织机构

成立泰州市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活动组委会:

主  任: 赵晓玲   市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 陈扣喜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管文华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蓝  红   南师大泰州学院党委宣传部长

蒋仲伟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法宣办主任

   成   员: 童继铭   市文广新局文艺处处长

            秦桂明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朱明观   南师大泰州学院音乐学院院长

            张海鹏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蒋仲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和南师大泰州学院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八、有关要求

1.各市(区)司法局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初赛各项工作,文广新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初赛工作的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学校参加法制歌曲歌咏比赛,确保组织工作到位。同时,各参赛学校代表队要认真做好合唱团的日常排练,尤其要明确专人切实做好决赛活动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复赛结束后2日内,各市(区)司法局务必将决赛报名表报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赛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2.每支代表队合唱团人数50人左右,青春洋溢,充满朝气。合唱团需要统一着装。

3.各市(区)选送的参赛代表队演唱光盘要请专业人士录制,确保复赛评审顺利开展。选送光盘画面分辨率达到720×576,画幅宽高比43,画面清晰、层次分明、色彩自然,无信号脱落、马赛克、失色、闪烁、跳动、拉毛等现象,内容部分无夹帧、断磁、彩条等杂乱信号。声音要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音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声音和画面要同步。配字幕。

联 系 人: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张海鹏  刘亚雯   

联系电话:86197882

 

附件:1.“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复赛报名表

      2.“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歌咏比赛决赛报名表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文广新局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015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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