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优秀法治文艺节目汇演的通知
2013-11-14 16:35: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文广新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

根据《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工作方案》(泰法治〔2013〕4号)的安排,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全市优秀法治文艺节目汇演。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活动组委会,由市法治办、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宣办等单位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二、节目报送

1.各市(区)在广泛发动、演出选拔的基础上,推荐3个法治文艺节目参加市里选拔。泰州学院、南师大泰州学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泰州市淮剧团等市法治文化艺术团选送法治文艺节目不少于1个,鼓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选送法治文艺节目参赛。参赛节目必须为近三年来的原创节目。

2.报送形式:节目刻录成DVD连同节目申报表一同报至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三、节目要求

1.应征作品须为近年来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创作品。内容紧贴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主线,着重体现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类普法重点对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精神风貌,体现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矛盾调解、文明交通、赡养继承、依法维权、环境保护、打击违法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节目形式主要为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曲艺(含表演唱、相声、快板、诗歌朗诵、方言韵白等)、小品、小戏等。倡导创新效果更好的表现形式。原则上不选用独唱、独舞、独奏等节目。

3.节目在准确把握思想性的基础上,要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观赏性,力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短小精悍、感染力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4.音乐、舞蹈类节目不超过6分钟;曲艺类节目不超过8分钟;相声、小品不超过10分钟;小戏不超过16分钟,其他形式的节目不宜超过6分钟。

四、节目评选

1.节目征集截止时间至2013年11月30日。

2.评审:征集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优秀作品,并确定参加汇演节目。获奖优秀作品将代表泰州市参加全省法治文艺作品调演,并根据省、市“六五”普法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在“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时给予加分,同时,对优秀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五、有关事项

1.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地区、部门资源优势,挖掘、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的基础上,报送优秀节目参加评选、汇演。

2.活动主办单位对所有报送作品拥有适当修改的权利。

3.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享有演出安排或展览、参赛及开展公益法制宣传的权利。

联系人: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张海鹏  86197882  

邮箱:sfjpufa@126.com

      市文广新局文艺处   张  晔  86839342

      邮箱:jstzwhc@126.com

 

附件:《全市优秀法治文艺节目汇演节目申报推荐表》

 

附件.doc

 

 

 泰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文广新局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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