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三化”探索规范性文件制定新方式
2019-08-29 08:58: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后,泰兴市司法局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上日程,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力求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
       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后,泰兴市司法局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上日程,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力求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配套举措制度化。制定的《泰兴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均作了明确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做到严格准入、提前介入、从严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对专业水平稍差的部门提前介入进行指导,通过专人初审、集体会审、及时反馈、修改完善等方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可实施性。
       二是制定程序规范化。市政府先后出台《泰兴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关于泰兴市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泰兴市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过程中,坚持制定文件时“提前介入起草”,审查文件时“集散审查讨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公开征集意见”,通过专题研讨会和听证会、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文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
       三是文件管理动态化。定期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类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近期开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班子自查自清,区别不同类型逐个形成“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意见按时报审。采取政府法律顾问和司法局分别同时审查的方式,在总体评估的基础上,由司法局汇总形成文件清理工作汇报,上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今年已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含政策类文件)共72件,其中,继续有效44件,废止、失效20件,计划修订8件。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