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祥泰公证处办理首例活体器官捐献公证
2019-07-25 18:01: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泰州祥泰公证处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当事人李某是泰州市高港区一企业员工,上午刚一上班,李某行色匆匆地来到泰州市祥泰公证处,称其被南京鼓楼医院诊断为尿毒症,需要行肾脏移植手续。其父亲经医院配
近日,泰州祥泰公证处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当事人李某是泰州市高港区一企业员工,上午刚一上班,李某行色匆匆地来到泰州市祥泰公证处,称其被南京鼓楼医院诊断为尿毒症,需要行肾脏移植手续。其父亲经医院配型分析检测,适合进行活体肾脏移植,且其父亲愿意无偿捐献。但根据亲属活体器官捐献相关规定以及医院方面的要求,需要对器官捐献者、器官接受者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三方签订的协议书进行公证。
了解这一情况后,该处工作人员立即着手为其办理,向协议各方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捐献人和受捐人分别单独进行了询问,并对询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确定了捐献人和受捐人的真实意愿,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资料、亲属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进行了详细核实,对当事人提交的三方协议书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加班加点为当事人办理了这起协议书公证,当场出具了公证书,为患者的治疗赢得了时间。同时考虑到当事人情况特殊,家庭经济困难,该处主动为当事人免除了办理公证的相关费用。
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捐献活动中,维护了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避免了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受胁迫等情况下作出不真实的意识表示,维护了全体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了公证服务民众的社会价值,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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