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法院“宪法宣传周”在行动
2021-12-03 17:33:25  来源:法宣办   评论:0 点击:

2021年12月1日,恰逢我国的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海陵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组织泰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旁听了一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审判,并当庭以法庭教育的形式向被告人以及在场旁听的未成年人普及法

       2021年12月1日,恰逢我国的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海陵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组织泰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旁听了一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审判,并当庭以“法庭教育”的形式向被告人以及在场旁听的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灌输法治理念。
       该案系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案件,案发时尚未成年的被告人小海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销售氰化钠的广告,遂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氰化钠原粉及含有氰化钠的蜡丸,用以毒杀流浪狗后食用。由于知道自己购买的是国家禁止私自买卖的剧毒物质,其购买氰化钠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小海在填写收件信息时还使用了假名。在小海看来,自己虽然购买了毒药,但毕竟不是用来杀人,只是为了杀流浪狗,算不上犯罪。殊不知,小海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庭考虑到小海犯罪时尚未成年,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对其判处了缓刑。
       庭审中,被告人小海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当庭读了亲笔书写的《检讨书》。审判人员也深刻剖析了小海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一是法治意识淡薄,明知非法买卖氰化钠是国家禁止的行为,仍然铤而走险不惜使用化名向他人购买;二是缺乏常识,未能充分认识到氰化钠的危害性,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三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放纵自己的低级趣味和口腹之欲,以致酿成大错。
       法庭的教育和小海的反省深深震撼了在场旁听的学生,他们表示:“毒狗、杀狗的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多有耳闻,却从没想到这样司空见惯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这么严重的犯罪。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认识到,必须多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才能真正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低龄化、重罪化、罪名多样化等特点,因不懂法、不会用法等原因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仍然屡见不鲜。为切实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海陵法院常态化开展“公开庭审”、“法治讲座”、“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打造海陵特色“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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