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轻案快审”助推刑事审判提升司法效能
2021-08-23 14:46:31  来源:法宣办   评论:0 点击:

今年4月,海陵法院开启了轻案快审通道,截至8月中旬,该院累计有160余件轻微刑事案件以轻案快审方式审结,其中仅有一件上诉,达到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真正实现轻案快审、繁案
       今年4月,海陵法院开启了“轻案快审”通道,截至8月中旬,该院累计有160余件轻微刑事案件以轻案快审方式审结,其中仅有一件上诉,达到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真正实现轻案快审、繁案精审。
       一是提高审判效率。该院积极探索“轻案快审”的模式,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相对集中侦查办理,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将从立案审查到草拟判决书的时间严格限制在48小时内。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为节省公、检、法三家的司法资源,减轻检察官、法官负担,海陵法院联合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适用“轻案快审”程序的案件,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的明确规定。公、检、法密切联系,达成共识,良好的内外部衔接机制,实现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依法快速办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是维护群众权益。以“当事人”的角色进行讨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准确把握“轻案快审”的受案范围,避免过度追求诉讼效率而忽略办案效果。充分发挥“庭前审查”环节功能,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基础上最大限度的适用缓刑,加强对轻刑犯的教育矫治工作。实行“同案集中分配方案”,实现同一案由、同一法律、同一量刑的协调性,避免产生同案不同判,致力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的意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当庭宣判后,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耐心疏导被告人,通过“唠家常”的方式实现普法教育,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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