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调解“三三三”模式为乡村治理赋能助力
2021-08-02 15:13:48  来源:法宣办   评论:0 点击: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风险防控、分类施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乡村调解工作效能。今年以来,全区乡村调解组织共化解纠纷2700件,其中,56%不出现场就地化解。 解决三类问题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风险防控、分类施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乡村调解工作效能。今年以来,全区乡村调解组织共化解纠纷2700件,其中,56%“不出现场”就地化解。
       解决三类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症结。解决调解组织“空转虚化”问题。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推动乡村调解组织依法依规调整,实现乡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100%。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用业绩实效考核人民调解员,倒逼乡村调解组织实体化运转。解决调解队伍“老龄化”问题。科学调整队伍架构,每个调解组织保证1名以上青中年调解员,提升队伍信息化水平。解决机制运行“不规范”问题。针对基层调解过程中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症结,强化制度建设,着重做好口头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制作和登记造册。畅通电话、微信等沟通反馈渠道,严肃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今年以来未发生矛盾激化情况。
       突出三种特性,提升乡村调解效能。突出“基层性”。注重就地选拔,在群众中建立近千人的“老娘舅”队伍,用调解员精湛的“行话”、接地气的“白话”,拉近与群众距离,避免针尖对麦芒。突出“地域性”。乡村情况类而不同,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婚姻家庭、涉农纠纷、邻里纠纷等多元化的个人调解工作室,靶向化解地域问题,为村民提供个性化服务。突出“专业性”。推动非诉讼资源向基层倾斜,引导乡贤能人、律师、人大代表等参与纠纷化解,注重运用听证、社会评价、群众议事、心理调解、联合调解等方法,增强调解工作公信力。
       实现三个转变,完善乡村治理模式。管理方式由“扁平化”向“立体化”转变。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平台,巧妙运用“法润民生”微信群、居民网格群,强化数据研判、风险预警和资源运用的能力,实现区对乡村调解工作的直接指导,提升管理效率。工作理念由“调解型”向“预防型”转变。以快板、三对半、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常态化送法下乡,让村民愿意看、喜欢看、看得懂,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做好源头防控。工作模式由“被动等”向“主动跑”转变。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推动乡村调解员走进田间地头,主动排查隐患、收集民情,今年以来,各乡村调解组织共开展排查840次,收集社情民意198条,助力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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