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四项举措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2021-04-20 17:14: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年以来,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心目标任务,将规范涉企执法作为重点,在指导出台《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关于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涉企执法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四项重点举措打
       今年以来,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心目标任务,将规范涉企执法作为重点,在指导出台《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关于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涉企执法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四项重点举措”打出规范执法“实招”。  
       一是“牵头抓总”突出行政指导。督促各主管部门采取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7类方式做好行政指导。目前,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一次上门,集成服务”实行综合服务;区应急管理局创新“五整改一监督”执法机制,凡宣传、指令、提醒、通报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实施处罚;区税务局全面实施7类行政指导方式,将指导贯穿管理全过程。
       二是“未雨绸缪”推行风险提示。对行政管理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案件事由进行梳理分析,找出高频违法风险点,提出防范建议,并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宣讲、劝勉约谈等方式开展宣传。在风险易发时段,通过信息公示、微信群和手机短信提醒等便于企业知晓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对许可类、审核类、备案登记类等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律要求至少在期限届满前5日进行风险提示。目前,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率先将“行政提醒”纳入柔性监管制度。
       三是“明晰尺度”实施柔性执法。启动涉企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编制,重点围绕高频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原则,逐一明确不予处罚条件。前期,该区已做出首例“首次不罚”决定,对山东芝诺钢结构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行为,在未造成危害后果且整改到位基础上,决定不予处罚。
       四是“源头减负”严控检查频次。实行分类监管,根据近年来对企业安全、环保、节能、依法纳税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结果,对企业进行A、B、C三个档次评级分类。在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A类企业可实施免检;对B类企业,年度同一类别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对C类企业严格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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