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巡回说法” 打造“空中法庭”升级版     
2017-03-21 15:07: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3月16日,市总工会在姜堰区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七期空中法庭直播活动,通过现场旁听和网络直播的形式将全市6000多名企业主和工会干部的目光聚焦到这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劳动争议案上。 本次案件原
       3月16日,市总工会在姜堰区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七期“空中法庭”直播活动,通过现场旁听和网络直播的形式将全市6000多名企业主和工会干部的目光聚焦到这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劳动争议案上。
       本次案件原告是企业方。作为被告的职工方廖某于2015年5月12日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1630元,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同月25日,廖某就因工受伤,入院治疗了11天,公司派员对她进行了护理。后被认定为工资,同年11月4日评定伤残十级。2016年6月17日-6月27日,廖某再次入院治疗10天,公司未派员护理。同年4月29日,泰州市劳动能力鉴管理委员会鉴定廖不符合工伤旧伤复发。同年8月8日,该委再次鉴定其符合旧伤复发。廖某受伤后一直没有上班,公司两次书面通知其仍未上班。同年7月28日,公司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廖某申请仲裁,因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而诉至法院。
      法庭审认为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应由公司支付廖某哪几项工伤保险待遇?各项标准及数额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二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2015年5月工资如何确定?随着原被告双方近两个小时的辨论和举证,案件脉络越渐清晰。
      在休庭的20分钟里,主审法官与现场旁听的工会干部和企业代表通过“假如我是法官?假如我是劳动者?假如我是用人单位?”等角色替换模式,就案情进行了讨论分析。有工会干部表示,“企业前期对职工受伤后的处理都较为规范,但后期出现了情况使事件趋于复杂化,但企业的规章制度未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所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合法,但员工以工伤为藉口拒不上班存在明显过错。”有企业代表认为,本次案件在当下极具普遍性和代表性,也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审法官表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宗旨,但劳动者必须要承担起提供劳动的基本义务,本案中用人单位因其管理漏洞付出了很高的代价,这也进一步提醒了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会工作,依法规范管理。
      最终,法庭判决:本案企业支付廖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廖某要求企业支付应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没有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廖某经济补偿金6000余元;廖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4000余元、护理费1000元、交通费100、2015年5月工资900余元,共计38000余元。
      “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知晓,让更多职工参与,是工会策应供给侧改革,助力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抓手。”泰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马雅斐表示,本次活动拉开了全市工会“巡回说法”打造“空中法庭”升级版活动的序幕。从现在起,每季度都会在所辖市(区)开展一次“空中法庭”活动,将庭审旁听融入网络直播中,实现空中传输与现场交流相结合,以案说法,扩大影响。同时采取“互联网+”新思路,搭建职工之家平台,不断扩大“空中法庭”的辐射面,逐步形成服务广大职工学法用法的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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