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司法局建立健全心理疏导工作制度
2017-11-29 08:54: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更好的在调解工作中为群众解决心理问题,泰兴市司法局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心理疏导工作的各项制度,使心理疏导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心理排查制度。通过心理问卷调查、走
        为了更好的在调解工作中为群众解决心理问题,泰兴市司法局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心理疏导工作的各项制度,使心理疏导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心理排查制度。通过心理问卷调查、走访社区主任和“五老”人员、设立楼院心理联络员、发放“心理服务联系卡”等方式,对上访群众的心理状态进行动态管理。针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高危人群进行不同的服务,及时发现上访群众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
        二是心理帮扶制度。对排查出来的有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上访群众及时进行心理帮扶,由心理工作者上门进行服务。把他们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同时要求社区心理疏导员每周两天坐班接访,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初次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来访群众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留存工作信息。
        三是跟踪回访制度。建立心理档案,对通过心理帮扶已化解矛盾的当事人定期进行回访、跟踪,进一步巩固心理疏导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做好跟踪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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