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多形式学习宣传《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
2015-10-08 09:08: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泰兴市电视台金牌调解走进荧屏录制现场济济一堂,坐满了来自市政法系统、律师事务所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在现场调解分析社会纠纷之后,对《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进行学习宣讲。《江苏省人民
     日前,泰兴市电视台“金牌调解走进荧屏”录制现场济济一堂,坐满了来自市政法系统、律师事务所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在现场调解分析社会纠纷之后,对《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进行学习宣讲。《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泰兴市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联合市法宣办启动了多方位、多平台、多形式的《条例》宣传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宣传《条例》的任务。结合“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法律六进”活动,司法局充分利用普法馆、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强化宣传效果。一是以乡镇、部门为平台,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学习培训活动。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调委会)通过举办《条例》知识讲座,对辖区内村居、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人员以及中心户长进行培训,对《条例》的出台背景、《条例》的特色亮点及重点内容作了详细的讲解,使大家了解《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掌握《条例》的基本知识,能依据《条例》更好的服务群众。二是组织市、乡镇(街道)两级调委会集中学习《条例》,人民调解员既是《条例》的宣传者又是《条例》的执行者,组织他们认真系统的学习《条例》,尤为重要。通过学习,调解员能尽快熟练掌握《条例》相关知识,对调解组织的设立、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方面的新要求有了进一步认识,促进他们更加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调解行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三是按类别、分片区,开展《条例》知识“四进”活动。通过“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组织企业职工、机关干部、社区及村居群众学习《条例》、了解《条例》、知晓《条例》,并结合一些具体的调解案例的宣讲,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人民调解工作、认同人民调解工作、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懂得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号召广大群众在遇到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矛盾纠纷问题时首先想到调解,通过双方自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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