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多部门联动推行“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2015-06-12 10:12: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6月11日,泰州市依法治市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以及法宣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司法执法等法律专业人员中推行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并明确了相关
      6月11日,泰州市依法治市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以及法宣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司法执法等法律专业人员中推行“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并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明确工作主体,以案释法的工作主体是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二是明确基本任务,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方式,切实提高以案释法工作绩效;检察机关要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以案释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刑事诉讼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和完善执法过程“法律告之”机制,全面准确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协机构要搭建以案说法平台,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三是明确主要措施,建立和完善以案释法发布、汇编、宣讲、传播和研判五项制度,各司法执法部门每季度召开典型案例发布会不少于1次,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宣讲团,每季度开展宣讲活动不少于2次,各部门每季度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制作以案释法法治节目(栏目)不少于1期,并在年内建立微信、微博等普法平台,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邀请相关部门定期召开研判工作会,围绕阶段性重点普法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四是明确考核要求,各司法执法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上一季度典型案例及发布方式报至市法宣办备案,市法宣办会同有关部门向全市发布典型案例,同时,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和“六五”普法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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