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出台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2013-06-20 10:03: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区委组织部、区法宣办、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海陵区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从制度上将全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的覆盖面扩展到新提拔副科职及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海陵建设的有力举措。  

根据该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区委常委会讨论之前,拟任对象考察期间。考试结果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向区委常委会汇报。若是同级岗位转任的,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在选拔任用的统一考试中已有法律知识内容的或者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不再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办法》还明确规定,考试采取开卷方式,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不得作为拟任人员向区委常委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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