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司法局、法宣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关于“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规划、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根据《关于开展“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苏司电〔2023〕9号)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法润泰州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等重点内容宣传,大力提升《长江保护法》,以及土地、规划、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在法治轨道上共同推进长江保护各项工作,努力使法治成为泰州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自2月1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全面动员部署(2月7日前)。各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做好部署工作,将活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宣传动员至辖区内每个国家机关、企业、村 (社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长江办、法宣办;参与单位:各市(区)司法局、法宣办〕
2.制作法治宣传品(2月10日前)。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年禁渔以及非法采砂、违法排污整治等重点内容,制作《长江保护法》以及土地、规划、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单行本、宣传折页和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产品,整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各地各相关部门2月10日前向市法宣办至少分别报送1部《长江保护法》动漫微视频和1个《长江保护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长江办、法宣办;参与单位:市工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泰州海事局;各市(区)司法局、法宣办〕
3.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充分利用辖区内车站、码头、船舶、公园、广场、景区、社区等重点区域,运用广告牌、LED 显示屏、楼宇电视、小型提示牌、宣传栏、墙报板报,以及普法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多渠道多路径集中宣传《长江保护法》以及土地、规划、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使全社会都知道、了解《长江保护法》,使《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共学保护法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河,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长江保护法治理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长江办、法宣办;参与单位:市工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泰州海事局、泰州广电台、泰州日报社;各市(区)司法局、法宣办〕
4.组织专题培训(2月底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广大党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其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建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开展沿江、涉江企业“法律体检”“法律帮扶”,提供环保风险防控建议。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法治大讲堂、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对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群体,普遍组织一次全覆盖专题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长江办、法宣办、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市工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泰州海事局;各市(区)司法局、法宣办〕
5.开展专项评议(3月10日前)。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对《长江保护法》,以及土地、规划、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所涉及到的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普法内容。开展长江保护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专项履职评议,组织“执法+普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另行通知),推动相关执法部门树立“执法+普法”融合意识,在执法过程中践行普法责任制,一体提升“执法+普法”业务技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长江办、法宣办;参与单位:市工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泰州海事局;各市(区)司法局、法宣办〕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法润泰州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长江大保护。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解读准确生动,避免群众和社会误解,防止产生舆情或负面影响。
2.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区)司法局、法宣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各责任主体对照普法责任清单,既要主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长江保护工作以及土地、规划、生态环保工作;又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长江保护工作。要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动员各类媒体广泛有效地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形成覆盖广泛、立体传播、整体联动的普法声势和格局。
3.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策划、组织协调、整合资源、推动落实,形成宣传合力。要把这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扎实开展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报送动态类、经验类信息不少于2条,并于3月10日前将“法润泰州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统计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法宣办。联系人:刘亚雯,电子邮箱:sfjpufa@126.com。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