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慧敏:您好,用人单位每月支付您700元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由此来看,2015年6月份北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为月工资1720元,您的工资显然低于这一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必须及时补足”的规定,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补足差额。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随意无故扣发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所以,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按其标准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