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车出车祸 雇主也需担责任
2013-01-11 14:56: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案情回顾】

2010年4月,受雇于张某的司机刘某,驾驶载重货车运送砂石料。在运送途中,货车因爆胎撞到路边的护路林,造成货车严重受损,刘某身体也多处受伤。张某为刘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现金2万余元。后刘某认为这起事故完全是由于雇主张某要求超载造成的,遂向张某索要其他损失,遭到张某拒绝。刘某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2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货车核准载重为15吨,但雇主张某因利益驱使要求超载至50余吨,导致爆胎产生事故。张某承认汽车超载,但认为爆胎后,刘某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行驶,其余轮胎承载力过大,造成其他轮胎次第爆胎,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并非自己过错。张某还提出反诉,要求刘某返还医疗费10万余元,并赔偿车辆损失及处理事故损失等共13万元。法院认为,刘某和张某在这起事故中均有过错。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张某除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及钱款外,另行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0万元,其余损失及费用双方互不追究。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雇主张某为了经济利益,要求雇员刘某驾驶严重超载货车,导致的车辆轮胎爆裂,属于有过错方;而刘某明知货车超载而驾驶,并且在车辆出现爆胎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自身具有过错。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这起案件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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