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开展“《宪法》学习旬”活动
2017-11-29 10:06: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宪章。它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从2014年开始,全国人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市局机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宪章。它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从2014年开始,全国人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市局机关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市工商局从11月21日到11月30日,在局机关开展2017年度“《宪法》学习旬”活动,要求机关全体人员认真通读《宪法》,做到学透弄懂,真正掌握《宪法》内容及其精神和价值,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用《宪法》引领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做一名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为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该局专门购买一批《宪法》读本,确保机关人手一册。“《宪法》学习旬”结束后,该局还将于12月4日举办《宪法》知识竞赛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各人的学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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