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物价局举办《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
2015-06-02 09:09: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应诉能力,5月28日,泰州市物价局举办《行政诉讼法》专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应诉能力,5月28日,泰州市物价局举办《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邀请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蒋蓓作题为《新行政诉讼法与依法行政》的专题报告。  
     蒋庭长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新行政诉讼法理念的转变对行政机关的影响,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的应对方法,并通过物价行政诉讼案例的分析对价格部门提出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使全局干部职工深刻体会到了价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专题讲座上,副局长杨建国指出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力度,复议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大被复议行为的纠错力度,这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物价局作为行政部门,又是执法部门,更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他向全体参训人员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当前,随着全民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事人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维权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要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
     二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条文要逐条认真研读,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和内涵实质,避免因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深、不透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要依法履职。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要强化责任。在履行价格监管职能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履职,坚决制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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