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宣传工作
2015-03-23 10:48: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之后,交通运输部门贯彻实施的第三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之后,交通运输部门贯彻实施的第三部法律。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多项措施广泛宣传《航道法》。一是组织航道系统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护航能力。采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市航道管理处及各市(区)航道站所全体人员,对照条文进行了认真学习,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同时举办了专题辅导讲座,对《航道法》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二是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对外宣传,提高《航道法》宣传的覆盖面。在《泰州日报》、《兴化日报》开辟专栏,采用知识问答形式公布《航道法》具体内容。在泰州电视台《新闻夜班车》等媒体制作了宣传字幕,滚动播放。在市区繁华路口、大型超市、人民公园室外大型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及画面1500余次。在市航道处、各站所门户网站制作了宣传《航道法》悬浮窗,编发了《航道法》全文、《航道法》解读、《航道法》知识问答等信息,制作了宣传横幅18幅、戗牌4块,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市中心商业广场设点宣传,发放宣传单4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次。三是深入涉航企业等重点对象进行宣传,提高《航道法》宣传的针对性。3月份,航政执法人员走访了涉航企业20家,船主20家,扩大《航道法》知晓面,走访了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赠送了《航道法》单行本,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维护《航道法》权威,共同推进泰州水运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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