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律师六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1-08-30 09:02: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泰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律师六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处理办法(试行)》,以制度化硬举措推动构建良性的法、检、律关系,切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一是明确六类
       日前,泰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律师六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处理办法(试行)》,以制度化硬举措推动构建良性的法、检、律关系,切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一是明确六类行为纳入联合处理范围。在上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对律师利用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以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行贿,以及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等六类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行为予以重点治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共同开展联合处理工作。
       二是建立四项机制强化联合处理实效。建立问题排查机制,各有关单位每半年在本系统内开展一次问题线索排查,排查发现律师六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建立研判会商机制,就排查发现的律师六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定期进行研判会商。建立问题线索查处机制,对经查实的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查处工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党员律师违反规定的,同步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对违反《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律师,由市司法局通过信息系统平台依法依规公开、提供查询,并将案件查处结果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三是开展内部督查加强联合处理结果运用。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查处结果,对受到查处的律师在泰州地区开展的诉讼活动进行督查,并列入督查名单,起止时间两年。列入督查名单的律师,在泰州地区法院、检察院代理案件并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可以口头或以书面方式将其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信息告知其委托人,提醒委托人谨慎考虑选择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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